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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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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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5mg |
40mg*7片*2板 |
生产企业 |
山西康立生药业有限公司 |
湖南迪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3835 |
国药准字H20052597 |
说明 | ||
适应症 |
(1)原发性高血压。单独用药或与其他药物合用。 (2)慢性稳定性心绞痛及变异型心绞痛。单独用药或与其它抗心绞痛药物合用)。 |
用于成年人原发性高血压的治疗。本品适用于年龄55岁及以上.存在发生严重心血管事件高风险且不能接受血管紧张素转换酶(ACE)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以降低其发生心肌梗死.卒中或心血管疾病导致死亡的风险。(详见包装内部说明书) |
用法用量 |
1.治疗高血压: 初始剂量为5mg,每日一次,最大剂量为10mg,每日一次。虚弱或老年患者、伴有肝功能不全患者初始剂量为2.5mg,每日一次;此剂量也可为原使用其它抗高血压药物治疗需加用本品治疗的剂量。应根据患者个体反应调整剂量,一般的剂量调整应在7-14天后开始进行。如临床需要,在对患者进行严密监测的情况下,可于较短时间内开始剂量调整。 2.治疗心绞痛: 初始剂量为5~10mg,每日一次。老年及肝功能不全的患者建议使用校低剂量治疗。大多数人的有效剂量为10mg/日。 |
本品在餐时或餐后服用均可。治疗原发性高血压:应个体化给药。常用初始剂量为每次40mg每日一次。在20、80mg的剂量范围内替米沙坦的降压疗效与剂量有关。若用药后未达到理想血压可加大剂量最大剂量为80mg每日一次。本品可与噻嗪类利尿药如氢氯噻嗪合用,此类利尿药与本品有协同降压作用。因替米沙坦通常在开始治疗后四至八周才能发挥最大降压疗效,因此若考虑堆加药物剂量时,应对此予以考虑。降低心血管风脸:推荐剂量为每日一次。剂量低于80mg的替米沙坦是否能有效降低心血管患病率和病死率的风险目前尚不明确。当开始应用替米沙 |
副作用 |
患者对本品10mg/日的剂量可很好耐受。在安慰剂对照的临床治疗高血压或心絞痛的试验中,最常见的副作用是头痛、水 脚、疲劳、嗜睡、恶心、腹痛、潮红、心悸和眩晕。在这些临床试验中未发现与本品相关的临床检验指标异常。 上市后观察到较少的副作用有:発头症、大便习惯改变、关节痛、衰弱、背痛、消化不良、呼吸困难、牙增生、男子女性型乳房、高血糖症、阳痿、尿频、白血球减少症、全身不适、情绪变化、口干、肌肉痉挛、肌痛、周围神经病变、胰腺炎、出汗增加、晕厥、血小板减少症、血管炎和视觉障碍。在多数情况下,上述改变与本品的因果关系尚未确定。 过敏反应罕见,包括瘙痒症、皮疹、血管源性水肿和多型红斑 曾有极罕见的肝炎、黄疸、肝酶升高的报道(通常与汁谈积相一某些因病情较重而住院的病例据报道与使用氨氯地平相关。在许多情况下,其因果关系不能确定。 与其他的钙拮抗剂相似,以下的不良事件也有少数报道,但事件难以与基础疾病的自然病程相区分,如;心肌梗塞、心律失 常(包括室性心动过速和房颜)以及胸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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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二氢吡啶类药物或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的病人禁用。 |
1.对本品活性成分及任一种赋形剂成分过敏者。2.中晚期妊娠(第2个及第3个三月期间)及哺乳期妇女。3.胆道阻塞性疾病患者。4.严重肝功能损害患者。(详见包装内部说明书)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苯磺酸氨氯地平 |
替米沙坦。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白色或微黄色椭圆形片。 |
注意事项 |
1.警告:在开始使用钙拮抗剂治疗或增加剂量时,尤其是对那些有严重的冠状动脉阻塞性疾病的患者,有心较痛发作频 率增加、时间延长和成程度加重或发生急性心肌梗塞的个例报道,其作用机制目前尚不清楚。 2.本品的扩张血管作用是逐渐产生的,服用本品后发生急性低血压的情况罕有报道。然而,在严重的主动脉狭窄患者, 本品与其它周围血管扩张剂合用时,应慎重。 3.充血性心衰患者:充血性心衰患者使用钙持抗剂应谨镇。 在安慰剂对照的 PRAISE研究中,同时接受地高辛、利尿剂和ACEI治疗的心功能不全病人(NYHAⅢ-1V级),联合本品治 疗,随访平均14个月,未观察到对患者的生存率或发病率(指致死性心率失常、急性心肌梗塞及由于心衰加重而住院的发生率)有负面的影响。在697名NYHAⅡ-Ⅲ级心功能不全患者,8-12周的安慰剂对照临床研究中,通过测量运动耐量、左室射血分数和临床症状等指标显示本品不会使患者的心衰症状加重。 4.肝功能损害患者:与其他所有钙持抗剂相同,在肝功能受损时本品的半衰期延长,但未确定相应的推荐剂量,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使用本品应谨慎。 5.肾功能衰竭患者:仅10%的药物以原形由尿液排泄,氨氯地平的血药浓度的改变与肾功能损害程度无相关性。因此,对这些患者可以采用正常剂量。氨氯地平不能通过透析清除。 |
1.胎儿或新生儿的患病率和病死率直接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应用于妊娠妇女时可以导致胚胎或新生儿患病和死亡。全球范围内关于服用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的患者的文献中已经报道了多项这类的案例。当发现妊娠时.应立即停用本品片剂。在妊娠的中间三个月及最末三个月时应用直接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会导致胚胎和新生儿损伤.包括低血压、新生儿颅骨发育不良、无尿.可逆性或不可逆性肾衰竭以及死亡。还有关于羊水过少的报道.可能是由于胚胎肾脏功能降低所致。在这种情况下羊水过少会导致胚胎肢体挛缩、颅脑面部畸形和肺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