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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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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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60ml |
20g:7000单位 |
生产企业 |
荆州市津奉药业发展有限公司 |
海南海神同洲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2021899 |
国药准字H20083900 |
说明 | ||
适应症 |
舒筋活血,消肿止痛。用于跌打损伤所致的局部肿痛,急慢性软组织损伤。 |
用于早期冻疮、皲裂、溃疡、湿疹及浅表性静脉炎和软组织损伤。 |
用法用量 |
涂患处或有关穴位。一日2~3次。 |
外用,一日2-3次,涂于患处。 |
副作用 |
偶有过敏性皮疹,停药后即可恢复。 |
罕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禁忌 |
1.禁止内服;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2.皮肤破溃处禁用。 |
1.有出血性疾病或烧伤者禁用。 2.严重高血压、新近的颅脑外伤或颅内出血患者禁用。 3.先兆流产或产后妇女禁用 |
成分 |
透骨草,伸筋草,红花,薄荷脑。 |
本品每克含肝素钠350单位。 |
性状 |
本品为棕红色的粘稠状液体。 |
本品为白色乳膏剂。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 4.孕妇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偶有过敏性皮疹,停药后即可恢复;如症状严重应去医院就诊。 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或出现局部红肿、疼痛、活动受限等不适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及酒精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不可长期、大面积使用。 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4.用药部位如有灼烧感、红肿等情况,应停止用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