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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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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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6g、每袋装3g |
每瓶装10ml |
生产企业 |
吉林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胜利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80132 |
国药准字Z20033196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宣泄肺胃。用于小儿外感风热证,症见:发热、鼻塞、咽痛、流涕、口渴、咳嗽、汗出。 |
疏风止痛。用于风邪头痛,或有恶寒,发热,鼻塞。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1岁以下,3克/次;1~3岁,6克/次;4~6岁,9克/次;7岁以上,12克/次;一日3次 |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3次。 |
副作用 |
个别患者发生恶心,呕吐,腹泻。 |
尚不明确。 |
禁忌 |
肝功能严重损害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石膏、大青叶、桑叶、芦根、甘草。辅料为:糊精。 |
川芎、荆芥、薄荷、白芷、羌活、细辛、防风、甘草。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或棕褐色的颗粒;味甜而苦、涩。 |
本品为棕褐色的口服液;气香、味甘、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风寒感冒者不适用,表现为恶寒发热,无汗、咳嗽、喉痒、流清涕、咽不红。3.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者,应及时就医。4.脾胃虚弱,大便稀溏者慎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药以外感风邪引起的感冒头痛效果较好,也用于经过明确诊断的偏头痛、神经性头痛或外伤后遗症所致的头痛等。2.久痛气虚、血虚,或因肝肾不足,阳气亢盛之头痛不宜应用。3.素有较严重慢性病史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药。4.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儿童、老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病情加重者,应向医生咨询。6.除非在医生指导下,否则不得超过推荐剂量使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