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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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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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5mg |
0.4g |
生产企业 |
苏州弘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0039 |
国药准字H20013062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 ①关节炎,可缓解疼痛和肿胀; ②软组织损伤和炎症; ③解热; ④其他:用于治疗偏头痛、痛经、手术后痛、创伤后痛等。 |
1.本品系非甾体抗炎药。适用于缓解类风湿关节炎、骨关节炎、脊柱关节病、痛风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慢性关节炎的急性发作期 或持续性的关节肿痛症状,无病因治疗及控制病程的作用; 2.治疗非关节性的各种软组织风湿性疼痛,如肩痛、腱鞘炎、滑囊炎、肌痛及运动后损伤性疼痛等; 3.急性的轻、中度疼痛如:手术后、创伤后、劳损后、原发性痛经、牙痛、头痛等; 4.对成人和儿童的发热有解热作用。 |
用法用量 |
口服1. 成人常用量、抗风湿,初始剂量一次25~50mg,一日2~3次,一日最大量不应超过150mg;镇痛,首剂一次25~50mg,继之25mg,一日3次,直到疼痛缓解,可停药;退热,一次6.25~12.5mg,一日不超过3次。2. 小儿常用量、一日按体重1.5~2.5mg/kg,分3~4次。待有效后减至最低量。 |
口服,成 人一次1粒,一日2次(早晚各一次),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副作用 |
本品的不良反应较多。 ①胃肠道:出现消化不良、胃痛、胃烧灼感、恶心反酸等症状,出现溃疡、胃出血及胃穿孔。 ②神经系统:出现头痛、头晕、焦虑及失眠等,严重者可有精神行为障碍或抽搐等。 ③肾:出现血尿、水肿、肾功能不全,在老年人多见。 ④各型皮疹,最严重的为大疱性多形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征)。 ⑤造血系统受抑制而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白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等。 ⑥过敏反应,哮喘,血管性水肿及休克等。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便秘、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荨麻疹、瘙痒。极罕见严重皮肤过敏反应,剥脱性皮炎、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Stevens Johnson Syndrome)或大疱性皮肤病,如多形性红斑和表皮坏死松解症。 3、罕见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尤其注意在长期使用时,通常伴有血清尿素水平升高和水肿。罕见支气管痉挛。 4、有肠道疾病,如溃疡性结肠炎和克隆氏病(Crohn’s disease)既往史者,有可能加重病情。 5、极罕见造血障碍(贫血、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全血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初始症状为:发热、咽喉痛、浅表性口腔溃疡、流感样症状、重度疲劳、出现原因不明的瘀伤或出血)或肝病。 6、极罕见严重过敏反应,症状包括:面部、舌和咽喉水肿、呼吸困难、心动过速、低血压(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或休克)。 7、用非甾体抗炎药治疗,有出现水肿、高血压和心力衰竭的报道。 8、在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中 |
禁忌 |
活动性溃疡病、溃疡性结肠炎及病史者,癫痫,帕金森病及精神病患者,肝肾功能不全者,对本品或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血管神经性水肿或支气管哮喘者禁用。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4、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或严重心力衰竭者禁用。 5、正在服用其他含有布洛芬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包括服用已知是特异性环氧化酶-2抑制剂药物的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吲哚美辛。 |
本品每粒含主要成份布洛芬0.3克。辅料为:糖、淀 粉、硬脂酸、聚乙烯吡咯烷酮。 |
性状 |
本品为肠溶包衣片,除去肠溶衣后显白色。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球形小丸。 |
注意事项 |
1. 交叉过敏反应、本品与阿司匹林有交叉过敏性。由阿司匹林过敏引起的喘息病人,应用本品时可引起支气管痉挛。对其他非甾体抗炎、镇痛药过敏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2. 本品解热作用强,通常1次服6. 25mg或12. 5mg即可迅速大幅度退热,故应防止大汗和虚脱,补充足量液体。3. 本品因对血小板聚集有抑制作用,可使出血时间延长,停药后此作用可持续1天,用药期间血尿素氮及血肌酐含量也常增高。4. 下列情况应慎用、(1) 本品能导致水钠潴留,故心功能不全及高血压等患者应慎用;(2) 因本品可使出血时间延长、加重出血倾向,故血友病及其他出血性疾病患者应慎用,此外,本品对造血系统有抑制作用,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细胞减少等患者也应慎用。5. 用药期间应定期随访检查、(1) 血象及肝、肾功能;(2) 个案报道提及本品能导致角膜沉着及视网膜改变(包括黄斑病变),遇有视力模糊时应立即作眼科检查。6. 为减少药物对胃肠道的刺激,本品宜于饭后服用或与食物或制酸药同服。7. 本品不能控制疾病过程的进展,故必须同时应用能使疾病过程改善的药物。由于本品的毒副反应较大,治疗关节炎一般已不作首选用药,仅在其他非甾体药无效时才考虑应用。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自我用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本品最好在餐中或餐后服用。 3、对本品及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粘膜损伤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5、必须整粒吞服,不得打开或溶解后服用。 6、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7、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8、肠胃病患者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既往有与使用非甾体类抗炎药治疗相关的上消化道出血或穿孔史者禁用。 9、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或其他出血性疾病)。 10、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近期进行过胃部手术、慢性肠炎或克隆氏病(Crohn’s disease)、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11、有系统性红斑狼疮或混合性结缔组织病,免疫系统疾病导致关节疼痛、皮肤改变和其他器官的病症患者应慎用,因有增加无菌性脑膜炎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