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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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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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0ml,200ml |
50mg |
生产企业 |
深圳南粤药业有限公司 |
昆明积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20102 |
国药准字H20103080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细菌、滴虫、霉菌引起的各种阴道炎。 |
本品主要用于以下适应症中病情较重的患者。1、念珠菌病 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管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尚可用于骨骼移植患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念珠菌感染的发生。2、隐球菌病 用于治疗脑膜炎以外的新型隐球菌病或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本品可作为两性霉素B联合氟保嘧啶初治后维持治疗药物。3、球孢子菌病。4、用于接收化疗、放疗和免疫抑制治疗患者预防念珠菌感染的治疗。5、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 |
用法用量 |
阴道冲洗。一次50毫升,一日2次,7-10日为一疗程。 |
口服。成人 (1)播散性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4g,以后一次0.2g,一日1次,至少4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 (2)食道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 次,持续至少3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根据治疗反应,也可加大剂量至一次0.4g,一日1次。 (3)口咽部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疗程至少 2周。 (4)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单剂量,0.15g。 (5)预防念珠菌病:有预防用药指征者 0.2~0.4g,一日1次。 |
副作用 |
偶过敏反应 |
患者对本品一般能很好地耐受,常见的不良反应有恶心、腹痛、腹泻、胃肠胀气、皮疹,偶见谷丙转氨酶升高。禁忌症对本品或其它三唑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忌使用。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或其他吡咯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每毫升含主要成份葡萄糖酸氯己定1.2毫克、甲硝唑0.2毫克。辅料为聚山梨酯80、乙醇。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康唑。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液体 |
本品的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
注意事项 |
、孕妇、哺乳期妇女及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2、使用本品时应避开月经期。 3、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使用避孕套或避免房事。 4、本品仅供阴道给药,切忌口服。 5、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6、灌洗器用前用后必须洗净,并在清洁处保存。 7、禁止与他人合用灌洗器,防止交叉感染。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妊娠期的使用氟康唑极少用于妊娠妇女。动物试验中,仅在出现母体毒性的很高剂量水平观察到氟康唑对胎儿的不良影响,而这些影响不被认为与治疗剂量的氟康唑有相关性。尽管如此,除非病人患有严重、甚至威胁生命的真菌感染且预期疗效大于对胎儿的潜在危害时,才考虑使用。 2.哺乳期的使用在乳汁中的浓度与血药浓度相似,因此不推荐哺乳期妇女使用。 3.少年儿童的使用16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的资料有限,因此,除非必须使用抗真菌感染治疗而又无其他合适药物可采用时,不推荐将本品用于儿童。 4.在极为罕见的有严重基础疾病曾服用多剂氟康唑的死亡病人尸检中发现有肝坏死。这些病人同时服用了其他多种药物,其中某些药物已知有潜在的肝毒性,一些病人的基础疾病亦可能导致肝坏死。由于没有证据可以排除上述尸检结果与氟康唑的关系,在患者的肝酶(如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明显升高时,须权衡继续氟康唑治疗的利害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