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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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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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瓶装20ml |
按C16H16N4O8S计0.25g |
生产企业 |
成都民意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国药集团汕头金石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B20020427 |
国药准字H19990252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消肿利咽。可缓解急性咽炎所致的咽部疼痛不适,咽干灼热。 |
本品适用于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耐甲氧西林株除外)及流感嗜血杆菌、大肠埃希菌、肺炎克雷伯菌、奇异变形杆菌等肠杆菌科细菌敏感菌株所致成人急性咽炎或扁桃体炎、急性中耳炎、上颌窦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急性支气管炎、单纯性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及无并发症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和宫颈炎。儿童咽炎或扁桃体炎、急性中耳炎及脓疱病等。 |
用法用量 |
喷于咽部,一次8~10喷,一日数次,一日总给药量10毫升。 |
口服。成人一般一日0.5g;下呼吸道感染患者:一日1g;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患者:一日0.25g。均分2次服用。单纯性淋球菌尿道炎单剂疗法剂量为1g。5~12岁小儿急性咽炎或急性扁桃体炎:按体重一日20mg/kg,分2次服用,一日不超过0.5g;急性中耳炎、脓疱病:按体重一日30mg/kg,分2次服用,一日不超过1g。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常见腹泻、恶心和呕吐等胃肠反应。 2.少见皮疹、药物热等过敏反应。 3.偶见假膜性肠炎、嗜酸粒细胞增多、血胆红素升高、血红蛋白降低、肾功能改变、Coombs试验阳性和一过性肝酶升高。 |
禁忌 |
尚不明确 |
1.对本品及其他头孢菌素类过敏者、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史者及胃肠道吸收障碍者禁用。 2.5岁以下小儿禁用 |
成分 |
玄明粉、硼砂、板蓝根、熊胆粉、杏仁水、诃子、川被、贝母、桔梗、薄荷脑、冰片。 |
头孢呋辛酯。 |
性状 |
本品为红棕色的液体,气芳香,味辛凉、微苦。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或颗粒。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用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3.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5.切勿置本品于近火及高温处并严禁剧烈碰撞,使用时勿近明火。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头孢菌素类抗生素与青霉素类药物有交叉反应的报告,因而对青霉素类药物过敏的病人慎用。 2.长期使用头孢呋辛酯可能会导致非敏感微生物如念珠菌属。肠球菌、梭状difficie杆菌过度生长。在该药使用期间或期后发生严重腹写的病人,应疑为伪膜性结肠炎,可考虑中断该药。 3.严重肾功能损害者,应延长用药间隔。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