鼻咽清毒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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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鼻咽清毒颗粒

环孢素滴眼液(Ⅱ)

规格

每袋装20g

0.4ml∶0.2mg(0.05%)
生产企业

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4022139

国药准字H20203239
说明
适应症

清热解毒,化痰散结。用于热毒淤蕴所致的鼻咽部慢性炎症,鼻咽癌放射治疗后分泌物增多等症。

本品可促进干眼症患者的泪液分泌,适用于与角结膜干燥症相关的眼部炎症所导致的泪液生成减少的患者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袋(20g),一日2次,30天为一疗程。

滴眼,1 次 1 滴,一日 2 次,需间隔 12 小时;本品也可与人工泪液联合使用,两药使用间隔时间应为 15 分钟。本品开启使用后即弃掉

副作用

尚不明确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眼灼烧。常见不良反应包括结膜充血、溢液、溢泪、眼痛、异物感、瘙痒、

刺痛及视觉障碍(多为视力模糊)。

国外产品上市后不良反应包括:过敏(包括眼肿胀、荨麻疹,罕有的严重血管性水肿、脸肿胀、

舌肿胀、咽水肿和呼吸困难病例);和眼表损伤(由给药过程中瓶口接触眼部引起)。因为这些反

应是由一个未知规模的人群自发报告的,因此不能总是可靠地估计这些不良反应的频率或建立一个

药物暴露的因果关系

禁忌

尚不明确

对本品过敏者或疑似过敏者禁用

成分

野菊花、苍耳子、重楼、茅莓根、两面针、夏枯草、龙胆、党参。

环孢素

性状

本品为浅棕黄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先甜后苦。

本品为几乎透明至略透明的乳状液体。

注意事项

孕妇及儿童慎用;忌食辛辣食物。

1. 本品仅用于眼局部使用;

2. 将本品开启后,立刻给予单眼或双眼,剩余部分应弃之不重复使用;

3. 本品在佩戴隐形眼镜时不能使用。如需使用本品,应先取下隐形眼镜,在用药 15 分钟后才

可重新佩戴;

4. 本品可与其他人工泪液同时使用,但两药使用时间间隔应在 15 分钟以上;

5. 为避免可能引起眼损伤和污染,请注意不要让瓶口碰到眼睛或其他表面;

6.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触及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