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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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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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gx6袋/盒 |
1gx12袋 |
生产企业 |
广东新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花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1011 |
国药准字Z45021989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凉血,解毒。用于湿热蕴积肌肤所致湿疹。 |
解肌透表,清热解毒,利湿止泻。用于湿热蕴结所致的泄泻腹痛、便黄而黏、肛门灼热;及风热感冒所致的发热恶风、头痛身痛。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2次。 |
口服。一次3克;小儿一次1克,一日3次;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糖尿病患者禁服。 |
尚不明确 |
成分 |
金银花、鸡蛋花、木棉花、槐花、葛花、甘草。辅料为蔗糖。 |
葛根、黄芩、黄连、甘草(炙)。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的颗粒;气微香,味甘。 |
本品为暗棕褐色至类黑色微丸;气微,味苦。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 2、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 3、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患有其它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 5、阴虚体质或病久津液不足者,表现为口舌干燥,饮之不解,大便燥结者应慎用。 6、服药期间,如局部皮疹需要使用外用药时,应向专科医师咨询。 7、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饮食宜清淡,禁食生硬、油腻、难消化食物。 2.有慢性结肠炎、溃疡性结肠炎便脓血等慢性病史者,患泄泻后应去医院就诊。 3.脾胃虚寒腹泻者不适用。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