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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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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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4片 |
20mg |
生产企业 |
广西两面针亿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卫材(辽宁)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5020622 |
国药准字H20053480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疏风通窍。用于风热而致的过敏性鼻炎,慢性单纯性鼻炎及鼻窦炎引 起的头痛、鼻塞、流涕。 |
用于治疗各种原发性或继发性T细胞缺陷病,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各种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 及肿瘤的辅助治疗。包括: 1.各型重症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迁延性肝炎及肝硬化等; 2.带状疱疹、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等; 3.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预防上呼吸道感染等; 4.各种恶性肿瘤前期及化疗,放疗结合并用; 5.红斑狼疮、风湿性及类风湿性疾病、强直性脊柱炎、格林巴利综合症等; 6.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小板减少症等; 7.病毒性角膜炎、病毒性结膜炎、过敏性鼻炎等; 8.老年性早衰、妇女更年期综合症等; 9.多发性疖肿及面部皮肤痤疮等,银屑病、扁平苔藓、鳞状细胞癌及上皮角化症等; 10.儿童先天性免疫缺陷症等。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4片,一日3次,饭后服。 |
皮下或肌内注射:一次10-20mg,一日1次或遵医嘱。溶于2ml灭菌注射用水或0.9%氯化钠注射液。 静脉滴注:一次20-80mg,一日1次或遵医嘱。溶于500ml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 常用肌内注射,剂量视儿童年龄、体重和病情而定。如对胸腺发育不全症患儿,每天1mg/kg,症状改善后, 改维持量为每周1mg/kg,可长期应用作替代性治疗,治疗8个月至12岁小儿反复呼吸道感染,每隔日1次,每 次5mg,1个月后改为1周2次,每次5mg。治疗期间如遇发热、呼吸道感染,在抗细菌抗病毒治疗的同时疗程继 续,3个月为1疗程,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 |
尚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
禁忌 |
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1、皮内敏感试验阳性反应者禁用。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苍耳子、黄芩、广藿香、鹅不食草、白芷、荆芥、菊花、野菊花、猪胆膏、马来酸氯苯那敏、鱼腥草素钠、薄荷油。辅料为:磷酸氢钙、蔗糖、滑石粉、硬脂酸镁、淀粉、药用色素。 |
本品主要成份为:胸腺α1及其他小分子多肽。配有甘露醇和亚硫酸氢钠制成的冻干品。 |
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棕褐色;气香,味苦、腥、凉。 |
本品为类白色或微黄色冻干品。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3.本品不适用于慢性鼻炎属虚寒症者。 4.本品含马来酸氯苯那敏、鱼腥草素钠。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5.脾虚大便溏者慎用。 6.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患有其他疾病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对于过敏体质者,注射前或治疗终止后再用药时,需做皮内敏感试验(配成25μg/ml的溶液, 皮内注射0.1ml),阳性反应者禁用。 2. 本品溶解后,如出现混浊或絮状沉淀物等异常变化,禁止使用。 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