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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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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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10g ,每瓶装120g |
0.05%*10g |
生产企业 |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2386 |
国药准字H20060760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化痰散结。用于热毒淤蕴所致的鼻咽部慢性炎症,鼻咽癌放射治疗后分泌物增多等症。 |
本品用于缓解13岁及以上儿童及成人激素敏感性皮肤病出现的炎症和瘙痒症状。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袋(20g),一日2次,30天为一疗程。 |
均匀涂本品一薄层于患处,每日1~2次,每周总量不超过45g,勿采用封包治疗。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常见的局部不良反应为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和刺痛(发生率0.4%)。其他局部不良反应发生率极低,由高到低排列为:灼热、瘙痒、刺激感、干燥、毛囊炎、多毛症、痤疮样药疹、皮肤色素减退、口周皮炎、过敏性接触性皮炎、皮肤溃烂、继发感染、皮肤萎缩和粟粒疹。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成分 |
野菊花、苍耳子、重楼、茅莓根、两面针、夏枯草、龙胆、党参。 |
本品主要成分为丙酸倍他米松。 |
性状 |
本品为浅棕黄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先甜后苦。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孕妇及儿童慎用;忌食辛辣食物。 |
1.应在医师指导下用药,患者不应擅自延长用药时间。 2.本品仅供外用,避免接触眼睛。 3.本品不适宜采用封包疗法。 4.如出现局部不良反应应及时与医生联系,如局部皮肤刺激症状加重,应停药并对症治疗。 5.未经医生允许本品不能与任何含有皮质激素的药物合用。 6.本品不适用于面部和婴儿皮肤。 7.如患者继发皮肤感染,应在有效抗生素治疗下慎用本品。若无好转则需停药直至感染被完全控制。 8.大量使用高效外用皮质激素后应定期检查HPA轴功能,常用方法有尿游离皮质醇测定、ACTH兴奋试验等。若出现HPA轴抑制,则应停药观察或者减少用药次数,或者换用疗效较低的品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