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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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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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粒装0.25g(相当于饮片9.334g) |
10gx6袋/盒 |
生产企业 |
广西壮族自治区花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新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5194 |
国药准字Z44021011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燥湿止带,祛瘀止痛。用于湿热瘀滞所致带下病、月经不调,症见带下量多、色黄质稠、小腹隐痛、腰骶酸痛、经行腹痛;慢性盆腔炎、附件炎见上述证候者。 |
清热,凉血,解毒。用于湿热蕴积肌肤所致湿疹。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粒,一日3次。7天为一疗程,必要时可连服2~3疗程,每疗程之间休息3天。 |
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禁用。 |
糖尿病患者禁服。 |
成分 |
一点红、白花蛇舌草、地桃花、白背叶根、鸡血藤、桃金娘根。辅料为淀粉。 |
金银花、鸡蛋花、木棉花、槐花、葛花、甘草。辅料为蔗糖。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我棕色至棕褐色的颗粒或粉末,色黄质稠,下腹胀痛。 |
本品为棕色的颗粒;气微香,味甘。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妇女经期、哺乳期慎用。月经过多者慎用。3.患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带下清稀者不宜选用。伴有赤带者,应去医院就诊。5.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 2、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 3、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患有其它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 5、阴虚体质或病久津液不足者,表现为口舌干燥,饮之不解,大便燥结者应慎用。 6、服药期间,如局部皮疹需要使用外用药时,应向专科医师咨询。 7、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