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布芬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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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芬布芬胶囊

洛索洛芬钠片

规格

0.15g

60mg*20片/盒
生产企业

河南利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新丰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1022792

国药准字H20030617
说明
适应症

用于类风湿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脊柱关节病、痛风性关节炎的治疗。还可用于牙痛、手术后疼痛及外伤性疼痛。

1. 类风湿关节炎. 骨性关节炎. 腰痛症. 肩关节周围炎. 颈肩腕综合症. 牙痛的消炎和镇痛。

2. 手术后. 外伤后及拔牙后的镇痛和消炎。

3. 急性上呼吸道炎(包括伴有急性支气管炎的急性上呼吸道炎)的解热和镇痛。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日0.6g,1次或分2次服用。成人一日总量不超过1.0g。小儿常用量:尚未建立。

1.适应症的①及②时: 通常,成人1次口服洛索洛芬钠(以无水物计)60mg(1片),一日3次。出现症状时可1次口服60~120mg(1~2片)。 应随年龄及症状适宜增减。另外,空腹时不宜服药,或遵医嘱。

2.适应症③时: 通常,出现症状时,成人1次口服洛索洛芬钠(以无水物计)60mg(1片)。 应随年龄及症状适宜增减,但原则上一日2次,一日最多180mg(3片)为限。另外,空腹时不宜服药,或遵医嘱。

副作用

本品不良反应主要为胃肠道反应,表现为胃痛、胃烧灼感、恶心,少数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胃溃疡、出血、甚至穿孔。头晕、皮疹、白细胞数轻度下降、血清转移酶微升等较少见。

据文献报道(本项包括不能计算发生率的不良反应报告)总病例13,486例中,409例(3.03%)报告有不良反应,主要有消化系统症状(胃及腹部不适感、胃痛、恶心及呕吐、食欲不振等2.25%)、浮肿及水肿(0.59%)、皮疹及荨麻疹等(0.21%)、嗜睡(0.10%)等报告。

1. 重大不良反应(发生率不详)

(1) 休克:可能发生休克,故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速停药并适当处置。

(2) 溶血性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可能发生,故应进行血液检查等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速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置。

(3) 皮肤粘膜眼综合征可能发生,故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速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置。

(4) 急性肾功能不全、肾病综合征、间质性肾炎可能发生,故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理。由于伴随急性肾功能不全可能出现高钾血症,故使用该药时应特别注意。

(5) 间质性肺炎:可能发生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嗜酸粒细胞增多等的间质性肺炎,若出现此类症状,应速停药并给肾上腺皮质激素制剂等适当处置。

(6) 消化道出血:严重的消化性溃疡或大肠、小肠的消化道出血,例如:呕血,黑便,以及便血,有时伴有休克的发生。病人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立刻停药并作适当处置。

(7) 肝功能障碍,黄疸:可出现AST(GOT),ALT(GPT)和γ-GTP升高,伴随着黄疸的肝功能障碍或突发肝炎。应注意观察,如有异常,应立刻停药并做适当的处置。

(8) 哮喘发作: 可出现哮喘发作等急性呼吸性障碍。应注意观察,如有异常,应立刻停药并做适当的处置。

2. 同类其它药品的重大不良反应再生障碍性贫血:据报道,其它非甾体类消炎镇痛剂,可能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

3. 其它不良反应。

禁忌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消化性溃疡、严重肝肾功能损害、阿司匹林引起哮喘者禁用。 (3)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儿童应禁用。

下列患者禁用。

1.消化性溃疡患者;

2.严重肝、肾功能损害者;

3.严重心功能不全者;

4.严重血液学异常患者;

5.对本品过敏者;

6.以往有服用非甾体类抗炎镇痛药引发哮喘的患者;

7.妊娠晚期及哺乳期妇女。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芬布芬。其化学名称为:3-(4-联苯羰基)丙酸。分子式:C16H14O3分子量:254.28

洛索洛芬钠60mg。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

本品为显白色或类白色片。

注意事项

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有交叉过敏反应。

1.要注意用消炎镇痛药治疗是对症治疗。

2.慢性疾病,手术后及外伤时应避免同一种药物长期使用。

3.如长期用药,要定期进行尿液、血液学及肝、肾功能等临床检查,如发现异常应采取减量、停药等适量措施。

4.应用于因感染而引起的炎症时,要合用适当的抗菌药物,并仔细观察,慎重给药。

5.避免与其它消炎镇痛药同用。

6.有消化性溃疡既往史,心、肝、肾功能障碍及既往史,血液学异常及既往史,支气管喘息、过敏症既往史及高龄患者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