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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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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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丸重9g | |
生产企业 |
广西壮族自治区花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辽宁汉草堂中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5020392 |
国药准字Z21020071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清热燥湿,泻火。用于目赤口燥,咽喉肿痛。 |
泻火明目。用于肝火旺盛,目赤肿痛,视物昏暗,羞明流泪。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 |
口服。一次1丸,一日1~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成分为龙胆。辅料为蔗糖﹑滑石粉。 |
黄连、胡黄连、黄芩、黄柏、龙胆、柴胡、青皮(醋炒)、木贼、密蒙花、茺蔚子、决明子(炒)、石决明(煅)、夜明砂、鲜羊肝。辅料为赋形剂蜂蜜。 |
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淡黄色;味苦。 |
本品为黑褐色的大蜜丸;味苦。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辛辣刺激性食物。 2.感冒时不宜服用。有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平时有头痛、眼胀、虹视或青光眼等症状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5.眼部如有炎症或眼底病者应去医院就诊。 6.用药后如视力下降明显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 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3.服用前应除去蜡皮、塑料球壳。本品可嚼服,也可分份吞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