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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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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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4片/盒 |
24片/盒 |
生产企业 |
云南省曲靖药业有限公司 |
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3020993 |
国药准字Z45021574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目赤口燥,咽喉肿痛。 |
清热泻火,通便。用于咽喉肿痛,牙痛,头目眩晕,口鼻生疮,风火目赤,大便不通。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 |
口服,一次6片,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龙胆草。 |
大青叶、大黄、石膏、薄荷脑,辅料为淀粉、乙醇。 |
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淡黄色;味苦。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棕褐色;味微苦。 |
注意事项 |
1 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 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 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 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 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 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无实热者及孕妇慎用。 3.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