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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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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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3g |
每支装5ml,10ml,20ml |
生产企业 |
福安药业集团烟台只楚药业有限公司 |
长白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285 |
国药准字Z20026868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治疗,以及病毒性肝炎肝纤维化血清学指标〔透明质酸(HA)和Ⅲ型前胶原蛋白(PⅢP)〕的改善。 |
益气扶正,增强机体免疫功能。用于原发性肝癌、直肠癌、恶性淋巴瘤、妇科肿瘤;各种原因引起的白细胞低下及减少症。慢性乙型肝炎的治疗。 |
用法用量 |
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口服,每次0.2g~0.3g(2~3片),每日三次,三个月为一疗程,或遵医嘱。 病毒性肝炎肝纤维化血清学指标〔透明质酸(HA)和Ⅲ型前胶原蛋白(PⅢP)〕的改善:口服,每次0.3g(3片),每日三次,六个月为一疗程,或遵医嘱 |
缓慢静脉注射或滴注;一日1~2次,每日40~60毫升,用5%葡葡糖或0.9%生理盐水250~500毫升稀释后使用。30天为一疗程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患者对本品有较好的耐受性,不良反应发生率较低。常见的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口苦、食欲减退、腹泻、上腹不适或疼痛以及乏力,偶见皮疹、胸闷、发热,症状一般可自行缓解。 |
本品不良反应十分罕见,在临床使用过程中罕见有过敏反应的报道。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禁止和含有藜芦的制剂配伍使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氧化苦参碱。 |
黄芪、人参、苦参素。 辅料:无 |
性状 |
本品为薄膜薄衣片,除去薄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本品为淡黄色至黄棕色的澄明液体。 |
注意事项 |
1.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 2.严重肾功能不全者,不建议使用本品。 3.肝功能衰竭者慎用。 |
1.对过敏体质的患者,用药应慎重,并随时进行观察。 2.临床使用应辩证用药,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功能主治使用。 3.医护人员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用法用量使用。 4.输液速度:滴速勿快,老人、儿童以20-40滴/分为宜,成年人以40-60滴/分为宜。 5.加强用药监护。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用药反应,特别是开始30分钟,发现异常,立即停药,对患者采用积极救治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