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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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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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g |
15mg |
生产企业 |
福安药业集团烟台只楚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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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284 |
国药准字H20020283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治疗,以及病毒性肝炎肝纤维化血清学指标〔透明质酸(HA)和Ⅲ型前胶原蛋白(PⅢP)〕的改善。 |
1.用于18岁以上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因18岁以后胸腺开始萎缩,细胞免疫功能减退 ; 2.各种原发性或继发性T细胞缺陷病 ; 3.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等) ; 4.各种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 ; 5.肿瘤的辅助治疗。 |
用法用量 |
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口服,每次0.2g~0.3g(2~3片),每日三次,三个月为一疗程,或遵医嘱。 病毒性肝炎肝纤维化血清学指标〔透明质酸(HA)和Ⅲ型前胶原蛋白(PⅢP)〕的改善:口服,每次0.3g(3片),每日三次,六个月为一疗程,或遵医嘱 |
口服每次5~15mg,每日3次,严重的可遵医嘱增至每次30mg,每日3次。 |
副作用 |
患者对本品有较好的耐受性,不良反应发生率较低。常见的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口苦、食欲减退、腹泻、上腹不适或疼痛以及乏力,偶见皮疹、胸闷、发热,症状一般可自行缓解。 |
1.耐受性良好,个别可见恶心、发热、头晕、胸闷、无力等不良反应,少数患者偶有嗜睡感。 2.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使用时可能ALT水平短暂上升,如无肝衰竭预兆出现,仍可继续使用本品。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对本品有过敏反应者或器官移植者禁用。2.细胞免疫功能亢进者禁用。3.胸腺机能亢进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氧化苦参碱。 |
本品主要成分系胸腺中提取的有生物活性的多肽类物质,分子量少于10000道尔顿 |
性状 |
本品为薄膜薄衣片,除去薄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本品为肠溶胶囊,内容物为类白色粉末或颗粒。 |
注意事项 |
1.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 2.严重肾功能不全者,不建议使用本品。 3.肝功能衰竭者慎用。 |
1.本品通过增强患者的免疫功能而发挥治疗作用的,故对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如器官移植受者)不应使用本 品,除非治疗带来的裨益明显大于危险性时。 2.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 3.18岁以下患者慎用。 4.本品只作为辅助用药。 5.出现皮疹等症状时应停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