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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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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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mg |
每瓶装50ml |
生产企业 |
北京中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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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4516 |
ZC20170003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用于缓解各种关节炎及关节周围炎性软组织病变的疼痛和肿胀的症状。 |
温经散寒、祛风逐湿、活血止痛、用于肌肉酸痛、风湿骨痛、新旧扭伤、关节炎痛、蚊虫咬伤、扭伤肿痛、手脚肿痛、腰腿筋痛、骨刺、坐骨神经痛。 |
用法用量 |
口服。 1.成人常用量:一次20mg(2片),一日1次;或一次10mg(1片),一日2次。饭后服用。 2.急性痛风:每日40mg(4片),连续4~6天,不宜长期服用。 3.急性肌肉骨骼痛:首日服40mg(4片),以后每日20mg(2片),连续7~14天。 |
每日宜用药油数滴,擦上患处三次,用指尖在患处最酸痛的部分,进行适当的按摩、指压、推拿、揉按15-20分钟,力度先轻后重,以患者不感到痛苦为宜;如属严重患者或远年旧患,随后再用棉花沾上少许药油,在外加热水袋或毛巾敷上,加促血液循坏,收效更佳。 |
副作用 |
1.恶心、胃痛,纳减及消化不良等胃肠不良反应最为常见(约15%~20%),其中3.5%需为此撤药。长期服用者胃溃疡发生率明显增高,有的合并出血,甚至穿孔。 2.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粒细胞增多、血尿素氮增高、头晕、眩晕、耳鸣、头痛、全身无力、水肿,皮疹或瘙痒等。 3.肝功能异常、血小板减少、多汗、皮肤瘀斑、脱皮、多形性红斑、中毒性上皮坏死、大疱性多形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征),皮肤对光过敏反应、视力模糊、眼部红肿、高血压、血尿、低血糖、精神抑郁、失眠及精神紧张等。 |
尚不明确 |
禁忌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有消化性溃疡史、有溃疡出血(穿孔)史,以往服用本药有溃疡或出血史者禁用。 3.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儿童禁用。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孕妇及婴幼儿禁用。 3、本品禁止触及口腔、眼睛等黏膜部位,禁止用于皮肤破损处。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吡罗昔康。 |
三七、生川乌、生天南星、生附子、生半夏、红花、水杨酸甲酯(冬绿油)、薄荷脑、樟脑、桉油、熏衣草油、玫瑰油、橄榄油。 |
性状 |
本品为肠溶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类白色或微黄绿色。 |
本品为深棕色的澄清油状液体,气特异。 |
注意事项 |
1.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的患者,对本品也可能过敏。 2.饭后给药或与食物或抗酸药、抗溃疡病药同服,以减少胃肠刺激。 3.一日量超过20mg时,发生胃肠溃疡及出血的危险明显增加。 4.一般在用药开始后7~12天,还难以达到稳定的血药浓度,因此,疗效的评定常须在用药2周后。 5.用药期间如出现过敏反应、肝功能异常、血象异常、视力模糊、精神症状、水钠潴留及严重胃肠反应时,应即停药。 6.下列情况应慎用: 1)有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时; 2)哮喘; 3)心功能不全或高血压; 4)肾功能不全; 5)长期用药者应定期复查肝、肾功能及血象; 6)老年人。 7.长期用药者应定期复查肝、肾功能及血象。 8.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物,必须同时进行病因治疗。 9.能抑制血小板聚集,作用比阿司匹林弱,但可持续到停药后2周。术前和术后应停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