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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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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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32g*20片 |
5gx10袋 |
生产企业 |
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葵花药业集团(衡水)得菲尔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63580 |
国药准字H13023597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凉血消肿。用于肺胃有热、火毒内盛引起的咳嗽气喘、扁桃体炎、喉痹咽痛。 |
用于感冒或流感引起的咳嗽、咳痰。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 |
口服。成人一次2包,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有恶心、胃肠道不适、头晕、嗜睡、口干、恶心、皮肤过敏等反应。 |
禁忌 |
尚不明确。 |
1.肺出血、急性胃肠炎及肾炎患者禁用。 2.新生儿、早产儿禁用。 |
成分 |
穿心莲干浸膏、山芝麻干浸膏。辅料为淀粉、蔗糖、糊精、硬脂酸镁、药用薄膜包衣预混辅料。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盐酸异丙嗪、愈创木酚磺酸钾、枸橼酸喷托维林。 |
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褐色;味苦。 |
本品为粉红色颗粒;味甜、气芳香。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3.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 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 6.扁桃体有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3.青光眼、膀胱颈梗阻、幽门及十二指肠梗阻、消化性溃疡及前列腺肥大等患者慎用。 4.老年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