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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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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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片重0.25g |
24片 |
生产企业 |
广西方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吉林省东盟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3945 |
国药准字H22021445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凉血消肿。用于肺胃有热、火毒内盛引起的咳嗽气喘、扁桃体炎、喉痹咽痛。 |
用于治疗急、慢性支气管炎及各种刺激引起的咳嗽。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 |
口服,每次1-2片,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服药后可出现一过性口咽发麻,此外,尚有乏力、头晕、上腹不适、食欲缺乏、皮疹等不良反应。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穿心莲、山芝麻。 |
本品每片含主要成份磷酸苯丙哌林26.4毫克(相当于20毫克苯丙哌林)。 |
性状 |
本品为棕红色片,味苦。 |
本品为黄色薄膜衣异形片,除去包衣显白色。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3.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6.扁桃体有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仅有止咳作用,如应用7天症状无明显好转,请立即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服用时需整片吞服,勿嚼碎,以免引起口腔麻木。 3.孕妇慎用。 4.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5.本药无祛痰作用,如咯痰症状明显,不宜使用。 6.服药期间如出现皮疹,应停药,并咨询医师或药师。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