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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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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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片重0.25g |
10mgx24片/盒 |
生产企业 |
广西方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辽源市百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3945 |
国药准字H22021157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凉血消肿。用于肺胃有热、火毒内盛引起的咳嗽气喘、扁桃体炎、喉痹咽痛。 |
用于干咳。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 |
口服。成人一次1-2片,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见口干、嗜睡等副作用。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穿心莲、山芝麻。 |
每片含盐酸氯哌丁10毫克。辅料为淀粉、蔗糖粉、糊精、滑石粉、硬脂酸镁。 |
性状 |
本品为棕红色片,味苦。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类白色。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3.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6.扁桃体有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本品服用7日,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2. 本品无祛痰作用,如咯痰症状明显,不宜使用。 3. 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4. 孕妇慎用。 5.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