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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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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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瓶装5ml |
100ml:2.4g |
生产企业 | 福建南少林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3123 |
国药准字H35021456 |
说明 | ||
适应症 |
祛风火。用于筋骨疼痛,风火牙痛,蚊虫咬伤,腰骨刺痛,皮肤痕痒,舟车晕浪。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用法用量 |
外用,将适量的药液涂于患处。 |
口服。成人一次15~25毫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一日不超过80毫升。12岁以下儿童用量见下表:年龄1-3岁,体重10-15公斤,一次5-8毫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年龄4-6岁,体重16-21公斤,一次8-10毫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年龄7-9岁,体重22-27公斤,一次10-12毫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年龄10-12岁,体重28-32公斤,一次12-15毫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禁忌 |
尚不明确。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成分 |
薄荷油、丁香油、肉桂油、薄荷脑、麝香草酚、熏衣草油、桉油、松节油,辅料为茶油、黄色素。 |
本品主要成分为对乙酰氨基酚。 |
性状 |
橙黄色的澄清液体 |
本品为玫瑰红色的澄清液体;气芳香,味甜而微苦。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3.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对黄蜂等螫伤或有全身症状者应去医院就诊。5.用药后局部出现皮疹等过敏表现者应停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4.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7.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