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每支装10毫升 |
0.48g |
生产企业 | 陕西渭南华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6021275 |
国药准字H20054961 |
说明 | ||
适应症 |
解表祛暑,化湿和中。用于外感风寒,内伤湿滞,夏伤暑湿,头痛昏重,脘腹胀痛,呕吐泄泻;胃肠型感冒。 |
本品用于感冒引起的发热﹑关节痛﹑神经痛﹑头痛以及偏头痛﹑痛经等轻至中度疼痛,尤其适用于对阿司匹林过敏或不适于用阿司匹林者(如水痘﹑血友病﹑出血性疾病﹑抗凝治疗的病人以及消化性溃疡﹑胃炎患者等)。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5~10ml,一日2次,用时摇匀。 |
口服。 1.成人0.3g~0.6g/次,4次/日,最大量2g/日,退热疗程不超过3日,镇痛不宜超过10日。小儿按体重每次10mg~15mg/kg,每4h~6h服1次。 2.12岁以下小儿不超过5次/日,疗程不超过.日。 |
副作用 |
本复方所含氨基比林和非那西丁均有明显不良反应。服用氨基比林可有呕吐﹑皮疹﹑发热﹑大量出汗及发生口腔炎等,少数可致中性粒细胞缺乏﹑再生障碍性贫血﹑渗出性红斑﹑剥脱性皮炎﹑龟头糜烂等。长期服用非那西丁可引起肾乳头坏死﹑间质性肾炎并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甚至可能诱发肾盂癌和膀胱癌,还可造成对药物的依赖性。非那西丁还易使血红蛋白形成高铁血红蛋白,使血液的携氧能力下降,导致紫绀,还可引起溶血﹑肝脏损害,并对视网膜有一定毒性。 |
|
禁忌 |
1、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2、酒精过敏者禁用。 |
对氨基比林﹑非那西丁﹑咖啡因或苯巴比妥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藿香、苍术、陈皮、厚朴(姜制)、白芷、茯苓、大腹皮、生半夏、甘草浸膏、广霍香油、紫苏叶油。辅料为乙醇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片含氨基比林150mg﹑非那西丁150mg﹑咖啡因50mg﹑苯巴比妥1.mg。 |
性状 |
该品为深棕色的澄清液体(久贮略有浑浊);味辛、苦。 |
本品为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1.饮食宜清淡。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三天后症状未改善,或出现吐泻明显,并有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该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1.本品含乙醇(酒精)40%至50%,服药后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
(1)本品长期服用,可导致肾脏损害,严重者可致肾乳头坏死或尿毒症,甚至可能诱发肾盂癌和膀胱癌。不宜长久使用,以免发生中性粒细胞缺乏,用药超过1周要定期检查血象。 (2)氨基比林在胃酸下与食物发生作用,可形成致癌性亚硝基化合物,特别是亚硝胺,因此有潜在的致癌性。 (3)长期服用可造成依赖性,并产生耐受。 (4)对各种创伤性剧痛和内脏平滑肌绞痛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