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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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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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25g |
每100粒重5g |
生产企业 | 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3022180 |
国药准字Z11020066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用于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治疗结核杆菌所致的肺结核。亦可用于结核性脑膜炎及非典型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 |
?解毒消肿,活血止痛。用于肺腑毒热,气血凝结引起的痈毒初起,乳痈乳炎,红肿高大,坚硬疼痛,结核,疔毒恶疮,无名肿毒。 |
用法用量 |
1.成人常用量 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结核初治,按体重15mg/kg,每日一次顿服;或每次口服25~30mg/kg,最高2.5g,每周3次;或50mg/kg,最高2.5g,每周2次。结核复治,按体重25mg/kg,每日一次顿服,连续60天,继以按体重15mg/kg,每日一次顿服。非典型分枝杆菌感染,每日15~25mg/kg,一次顿服。2.小儿常用量 13岁以下不宜应用本品;13岁以上儿童用量与成人相同。 |
温黄酒或温开水送服,一次3g,一日 2次。 |
副作用 |
1.发生率较多者为视力模糊、眼痛、红绿色盲或视力减退、视野缩小(视神经炎每日按体重剂量25mg/kg以上时易发生)。视力变化可为单侧或双侧。 2 发生率较少者为畏寒、关节肿痛(尤其大趾、髁、膝关节)、病变关节表面皮肤发热拉紧感(急性痛风、高尿酸血症)。 3发生率极少者为皮疹、发热、关节痛等过敏反应;或麻木,针刺感、烧灼痛或手足软弱无力(周围神经炎)。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1.孕妇忌服,忌食辛辣厚味。 2.疮疡阴证者禁用。 3.忌食辛辣、油腻、海鲜等食品。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乙胺丁醇。 |
乳香(醋炙)480g,没药(醋炙)480g,蜈蚣96g,黄米(蒸熟)408g,石膏蒲清膏72g,雄黄粉240g。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黄褐色的糊丸;气微香,味辛、苦。 |
注意事项 |
1.对诊断的干扰:服用本品可使血尿酸浓度测定值增高。 2.下列情况应慎用:痛风、视神经炎、肾功能减退。 3.治疗期间应检查:眼部,视野、视力、红绿鉴别力等,在用药前、疗程中每日检查一次,尤其是疗程长,每日剂量超过15mg/kg的患者;血清尿酸测定,由于本品可使血清尿酸浓度增高,引起痛风发作。因此在疗程中应定期测定。 4.如发生胃肠道刺激,乙胺丁醇可与食物同服。一日剂量分次服用可能达不到有效血药浓度,因此本品一日剂量宜一次顿服。 5.乙胺丁醇单用时细菌可迅速产生耐药性,因此必须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应用。本品用于曾接受抗结核药的患者时,应至少与一种以上药物合用。 6.鉴于目前尚无切实可行的测定血药浓度方法,剂量应根据患者体重计算。肝或肾功能减退的患者,本品血药浓度可能增高,半衰期延长。有肾功能减退的患者应用时需减量。 |
孕妇忌服,忌食辛辣厚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