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米沙坦氢氯噻嗪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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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替米沙坦氢氯噻嗪片

卡维地洛片

规格

80mg/12.5mg*7片

10mg*10片*2板
生产企业

福安药业集团宁波天衡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J20180015

国药准字H20000101
说明
适应症

美嘉素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美嘉素固定剂量复方制剂(替米沙坦80mg/氢氯噻嗪12.5mg)用于治疗那些单用替米沙坦不能充分控制血压的患者。

原发性高血压可单独用药,也可和其它降压药合用,尤其是噻嗪类利尿剂。心功能不全:轻度或中度心功能不全(NYHA分级II或III级),合并应用洋地黄类药物、利尿剂和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

用法用量

成人:对于单用替米沙坦不能充分控制血压的成人患者,应给予1次/日,饮水送服,餐前或餐后服用。建议在改用复合制剂之前,应对复合制剂中2种成分分别进行剂量滴定。 在病情适合的情况下,也可以考虑将替米沙坦单药治疗直接转换为复合制剂。 对于使用替米沙坦80mg治疗不能充分控制血压的患者,可给予本复方制剂(80/12.5mg)治疗。 肾功能损伤用药:建议定期监测肾功能(参见注意事项)。 肝功能损伤用药:对于伴有轻至中度肝功能损伤的患者,给药剂量不应超过40/12.5mg,1次/日。对于伴有重度肝功能损伤的患者,不应使用美嘉素治疗。对于伴有肝功能损伤的患者,应谨慎使用噻嗪类利尿剂(参见注意事项)。

因存在个体差异,用药应遵医嘱。推荐开始剂量为5mg, 每天两次,两天后可增加至10mg, 每天两次。

副作用

1、水、电解质紊乱所致的副作用较为常见。

2、高糖血症。

3、高尿酸血症。

4、过敏反应,如皮疹、荨麻疹等,但较为少见。

5、血白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亦少见。

6、其他,如胆囊炎、胰腺炎、性功能减退、光敏感、色觉障碍等,但较罕见。

7、腹泻和血管性水肿。大多为轻微的和暂时的,一般不需停止治疗。其发生与剂量无相关性。

1. 高血压:发生率≥1%,不考虑因果关系的不良事件:乏力,心动过缓,体位性低血压,体位依赖性水肿,下肢水肿,眩晕,失眠,嗜睡,腹痛,腹泻,血小板减少,高脂血症,背痛,病毒感染,鼻炎,咽炎,呼吸困难,泌尿道感染。发生率>0.1%,<1%:四肢缺血,心动过速,运动功能减退,胆红素尿,转氨酶增高,胸骨下疼痛,水肿,焦虑,睡眠紊乱,抑郁加重,注意力不集中,思维异常,情绪不稳定,哮喘,男性性欲下降,瘙痒,红斑,斑丘疹,光过敏反应,耳鸣,尿频,口干,多汗,低钾,糖尿病,高脂血症,贫血,白细胞减少。发生率≤0.1%,但很重要:三度房室传导阻滞,束支传导阻滞,心肌缺血,脑血管障碍,惊厥,偏头痛,神经痛,脱发,剥脱性皮炎,健忘症,胃肠道出血,气管痉挛,肺水肿,听力下降,呼吸性碱中毒,尿素氮增高,高密度脂蛋白下降,全血细胞减少。    2. 心功能不全:发生率>2%,不考虑因果关系的不良事件:多汗,乏力,胸痛,疼痛,水肿,发热,下肢水肿,心动过缓,低血压,晕厥,房室传导阻滞,心绞痛恶化,眩晕,头痛,腹泻,恶心,腹痛,呕吐,血小板减少,体重增加,痛风,尿素氮增加,高脂血症,脱水,高血容量,背痛,关节痛,肌痛,上呼吸道感染,感染,鼻窦炎,气管炎,咽炎,泌尿道感染,血尿,视觉异常。发生率>1%,<2%:过敏,突然死亡,不适,低血容量,体位性低血压,感觉减退, 卡维地洛片 眩晕,黑便,牙周炎,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升高,高尿酸尿,低血糖,低血钠,碱性磷酸酶增加,尿糖呈阳性,紫癜,嗜睡,肾功能异常,白蛋白尿。罕见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报道,并仅在合用与该事件有关的其它药物时发生。

禁忌

对美嘉素活性成分或任何赋形剂过敏;

1、对其他磺胺衍生物过敏(因为氢氯噻嗪是一种磺胺衍生物);

2、妊娠期第二个3个月、第三个3个月以及哺乳期(见4.6部分,妊娠与哺乳);

3、胆汁郁积性疾病以及胆道梗阻性疾病;

4、重度肝功能损伤;

5、重度肾功能损伤(肌酐清除率<30ml/min);

6、难治性低钾血症、高钙血症。

7、妊娠中末期及哺乳者。

8、胆道阻塞性疾病患者。

9、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

10、严重肾功能不良患者(肌酐清除率<30ml/分钟)。

1.NYHA分级IV级失代偿性心功能不全,需要静脉使用正性肌力药物患者;    2.气管痉挛(2例报道持续性哮喘患者服用单剂卡维地洛死亡)或相关的气管痉挛状态;    3.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    4.病态窦房结综合症;   5.心源性休克;    6.严重心动过缓。    7.临床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9.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代谢性酸中毒。

成分

每片含替米沙坦(美卡素)80mg,氢氯噻嗪12.5mg。

本品主要成分是卡维地洛。

性状

美嘉素为红色和白色,椭圆形,双层片,白色层上可能有红色斑点,表面刻有“公司标识”与“H8”编码。

本品为白色片。

注意事项

1、本品使用过量时若发生症状性低血压应进行支持性治疗,本品不能通过血液透析清除。

2、本品可能会增加抗高血压药物的降压作用。

3、与某些药物合用时应监测血清锂水平。

4、轻至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不需调整本品剂量,轻至中度肝功能损伤患者剂量不应超过每日40mg。

5、孕妇及哺辱期妇女禁用本品。

6、儿童患者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儿童慎用。

7、交叉过敏:与磺胺类药物、呋塞米、布美他尼、碳酸酐酶抑制剂有交叉反应

8、对诊断的干扰:可致糖耐量降低、血糖、尿糖、血胆红素、血钙、血尿酸、血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浓度升高,血镁、钾、钠及尿钙降低。

9、下列情况慎用:

①无尿或严重肾功能减退者,因本类药效果差,应用大剂量时可致药物蓄积,毒性增加;

②糖尿病;

③高尿酸血症或有痛风病史者;

④严重肝功能损害者,水、电解质紊乱可诱发肝昏迷;

⑤高钙血症;

⑥低钠血症;

⑦红斑狼疮,可加重病情或诱发活动;

⑧胰腺炎;

⑨交感神经切除者(降压作用加强);

⑩有黄疸的婴儿。

10、随访检查:

①血电解质;

②血糖;

③血尿酸;

④血肌酶,尿素氮;

⑤血压。

11、应从最小有效剂量开始用药,以减少副作用的发生,减少反射性肾素和醛固酮分泌。

12、有低钾血症倾向的患者,应酌情补钾或与保钾利尿药合用。

1.肝损害 卡维地洛治疗罕见轻度肝细胞损害。当出现肝功能障碍的首发症状(如瘙痒、尿色加深、持续食欲缺乏、黄疸、右上腹部压痛、不能解释的“流感样”症状) 时,必须进行实验室检查。如果实验室检查证实存在肝损害或黄疸,必须立即停药,不可重复使用。    2.外周血管疾病 β受体阻滞剂诱发或加重外周血管疾病患者的动脉血流不足症状。此类患者需小心使用。 3.麻醉和重大手术 如果周期性长期使用卡维地洛,当使用对心脏有抑制作用的麻醉剂如乙醚、三甲烯和三氯乙烯时,须加倍小心。    4.糖尿病和低血糖 β受体阻滞剂可能掩盖低血糖症状,尤其是心动过速。非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可能增强胰岛素引起的低血糖,延迟血糖水平的恢复。易自发性低血糖者或接受胰岛素或口服降糖药的糖尿病患者使用卡维地洛时须小心谨慎。    5.甲状腺功能亢进中毒症状 β受体阻滞剂可能掩盖甲状腺功能亢进的症状,如心动过速。突然停用?-受体阻滞剂可能加重甲状腺功能亢进的症状或诱发甲状腺危象。    6.因卡维地洛具有β受体阻滞活性,不能突然停药,尤其是缺血性心脏病患者。必须1~2周以上逐渐停药。    7.临床试验中卡维地洛可导致心动过缓,当脉搏<55次/分,必须减量。    8.低血压、体位性低血压和晕厥在首次服药30天内发生的危险最高,为减少这些事件的发生,心功能不全患者的开始治疗剂量为3.125mg/次,一日二次;高血压患者为 6. 25mg/次,一日二次;缓慢加量,并且与食物同时服用。起始治疗期,患者必须小心避免如驾驶或危险操作等情况。    9.罕见心功能不全患者肾功能恶化,尤其是低血压(收缩压 卡维地洛片 <100mmHg)、缺血性心脏病和弥漫性血管疾病、和/或潜在肾功能不全者。停药后肾功能恢复至基线水平。此类患者在加量时建议监测肾功能,如肾功能恶化,停药或减量。    10.卡维地洛加量期可能出现心功能不全恶化或体液潴留,必须增加利尿剂,卡维地洛不加量直到临床稳定。偶尔需要卡维地洛减量或暂时停药。  11.嗜铬细胞瘤患者在使用β受体阻滞剂之前应先使用α受体阻滞剂。虽然卡维地洛具有β受体和α受体阻滞活性,但尚无在这类患者中使用的临床经验。因此,怀疑嗜铬细胞瘤的患者使用卡维地洛时须小心。    12.变异性心绞痛患者使用非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时可能诱发胸痛。虽然卡维地洛的α受体阻滞活性可能预防心绞痛的发生,但尚无在这类患者中使用的临床经验。因此,怀疑变异性心绞痛的患者使用卡维地洛时须小心。    13.过敏反应的危险:对许多过敏原有严重过敏病史的患者对重复使用可能发应更强烈,此类患者可能对治疗过敏的常规剂量肾上腺素无反应。   14.非过敏性气管痉挛(如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气肿)支气管痉挛疾病的患者一般禁止使用β受体阻滞剂。对其他降压药物无反应或不能耐受者可小心使用卡维地洛,应用最小的有效剂量,尽量减少对内源性或外源性β激动剂的抑制。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