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46.5g |
6g*9袋 |
生产企业 | 陕西医药控股集团天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文号 |
H20120425 |
国药准字Z61020964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放射治疗引发的继发性红斑。I度,II度烧伤和尚未感染的皮肤创伤。 |
清热凉血,解毒消斑。用于血热所致的白疕、血风疮,症见皮疹色鲜红、筛状出血明显、鳞屑多、瘙痒明显,或皮疹为圆形、椭圆形红斑,上附糠粃状鳞屑,有母斑;银屑病进行期、玫瑰糠疹见上述证候者 |
用法用量 |
放疗引起的皮肤损伤:一般每日敷用2-3次,每次敷用间隔相等,轻轻按摩以使皮肤吸收。II度烧伤和其它皮肤创伤:在清洁创伤后,于创伤表面敷上一厚层药物,重复敷用以使创伤处有足量的药物。若需要,请使用湿润的敷布包扎好。请勿使用干性吸水敷布包扎。I度烧伤:敷上一厚层直至皮肤不再吸收药物为止,并轻轻按摩。一日2-4次。 |
口服,一次1袋,一日3次。 |
副作用 |
敷用后可能会发生轻微的、暂时性(15至30分钟)的疼痛(刺痒)。在极少数情况下,可能发生接触性过敏反应;极少病例出现接触性湿疹,必须立即中断治疗。若发生本说明说未提及的副作用,请咨询医师。 |
(1)消化系统:主要为腹泻、腹痛、恶心、呕吐、食欲亢进、肝脏生化指标异常、药物性肝损害,严重者可出现消化道出血;(2)皮肤及其附件:皮疹、瘙痒,有剥脱性皮炎的个案病例报告;(3)血液系统:白细胞减少;(4)神经系统:头晕、头痛等。 |
禁忌 |
对本品任一成分有过敏反应 ;出血性伤口 ;被感染的伤口。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孕妇禁用。 3.肝脏生化指标异常、消化性溃疡、白细胞低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三乙醇胺。 化学名称:2,2',2''-次氮基三乙醇 分子式:C6H15NO3 分子量 :149.19 赋形剂:乙二醇单硬脂酸酯,硬脂酸,鲸蜡醇棕榈酸酯,固体石蜡,轻质液体石蜡,海藻酸钠与三乙醇胺,角鲨烷,丙二醇,鳄梨油,山梨酸钾,对羟基苯甲酸钾酯钠,对羟基苯甲酸丙酯钠,耶尔巴通香料,纯净水。 |
白鲜皮、白芷、绵萆薢、丹参、绵马贯众、建曲、马齿苋、蒲公英、青黛、焦山楂、土茯苓、乌梅、南五味子(酒蒸)、紫草。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为深蓝色的包衣水丸;除去包衣后显灰褐色,气微,味微苦、酸。 |
注意事项 |
若发生由烧伤引起的水疱,大面积烧伤或较深或面积较大的伤口,在敷用本品之前有必要咨询医生的意见。本品不能作为防晒霜使用。该药品不得用于健康皮肤的护理。 |
1.本品药性偏寒,脾胃虚寒、胃肠不适及体质虚弱者慎用。 2.服药期间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3.目前尚无儿童及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的研究资料,故应慎用。 4.用药期间注意监测肝生化指标、血象及患者临床表现,若出现肝脏生化指标异常、白细胞减少、便血及严重腹痛、腹泻等,应立即停药,及时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