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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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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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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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西安国康瑞金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H20140948 |
国药准字H20053753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用于直肠型溃疡性结肠炎的治疗。 |
主要用于过敏性与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多用于结缔组织病、活动性风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红斑狼瘡、严重支气管哮喘、严重皮炎、溃疡性结肠炎、急性白血病等,也用于某些严重感染及中毒、恶性淋巴瘤的综合治疗。 |
用法用量 |
1、给药方式:直肠给药。 2、成人推荐用量: (1)急性发作期治疗:根据临床个体病例需要,一次0.5g,一日3次(每日1.5g美沙拉秦)。 (2)维持治疗:一次0.25g,一日3次(每日0.75g美沙拉秦)。 3、常规给药方法: (1)每日使用3次,分别在早、中、晚时肛塞置入直肠部位。 (2)为获得理想的治疗效果,建议持续、规律地使用本品。由医生确定使用疗程。国外推荐溃疡性结肠炎急性发作治疗一般使用8-12周。 |
一般剂量静脉注射每次2-20mg;静脉滴注时,应以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可2-6小时重复给药至病情稳定,但大剂量连续给药一般不超过72小时。还可用于缓解恶性肿瘤所致的脑水肿,首剂静脉推注10mg,随后每6小时肌内注射4mg,一般12-24小时患者可有所好转,2-4天后逐渐减量,5-7天停药。对不宜手术的脑肿瘤,首剂可静脉推注50mg,以后每2小时重复给予8mg,数天后再减至每天2mg,分2-3次静脉给予。用于鞘内注射每次5mg,间隔1-3周注射一次;关节腔内注射一般每次0.8-4mg,按关节腔大小而定。 |
副作用 |
1、血液和淋巴系统疾病:血细胞计数改变(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细胞缺乏症、全血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 2、神经系统疾病:头痛、头晕、外周神经病变。 3、免疫系统疾病:过敏反应,如过敏性皮疹、药物热、红斑狼疮综合征、全结肠炎。 4、心脏疾病:心肌炎、心包炎。 5、呼吸道、胸腔以及纵膈疾病:过敏反应和肺纤维化反应(包括呼吸困难、咳嗽、支气管痉挛、肺泡炎、肺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肺浸润、肺炎)。 6、胃肠疾病:腹痛、腹泻、胃肠胀气、恶心、呕吐、急性胰腺炎。 7、肾脏和泌尿疾病:肾功能障碍,包括急慢性间质性肾炎和肾功能不全。 8、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脱发。 9、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疾病:肌痛、关节痛。 10、肝胆疾病:肝功能检测指标的改变(转氨酶和胆汁淤积参数升高)、胆炎、胆汁淤积性肝炎。 11、生殖系统疾病:可逆性的精子减少症。 |
1.结核病、急性细菌性或病毒性感染患者应用时,必须给予适当的抗感染治疗。2.长期服药后,停药前应逐渐减量。3.糖尿病、骨质疏松症、肝硬化、肾功能不良、甲状腺功能低下患者慎用。 |
禁忌 |
1、对美沙拉秦、水杨酸及其衍生物或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2、严重肝功能或者肾功能障碍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美沙拉秦。 |
本品主要成份为:地塞米松磷酸钠 |
性状 |
本品为脂肪性基质制成的白色或淡黄色鱼雷形栓。 |
本品为无色的澄明液体。 |
注意事项 |
1、根据医生判定,必要时在治疗前利治疗过程中检查血象(血细胞分类计数,肝功能参数如ALT或AsS,血肌酐)和尿液状况(试纸)。建议开治疗后14天检查这些项目,此后每隔4周进一步复查2-3次。如检查结果正常,每3个月例行检查一次。如发现其他症状,必须立即进行相关检查。 2、肝功能障碍者应慎用本品。 3、肾功能障碍者勿使用本品。如果治疗期间肾功能出现恶化则应考虑美沙拉秦诱导的肾毒性。 4、患有肺功能障碍的患者,特别是哮喘患者,应在医生的严密监控下使用本品治疗。 5、对含柳氮磺吡啶的药物过敏的患者,应在严密的医学监控下使用本品。如出现急性不耐受反应(腹部痉挛、急性腹痛、发热、严重头痛以及皮疹等症状),须立即停止治疗。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 ①美沙拉秦可以通过胎盘屏障。目前关于孕妇使用本品的临床数据有限,尚无相关的流行病学数据。只有在预期的临床受益大于对胎儿的潜在风险时,孕妇才能使用本品。 ②经口给予美沙拉秦的动物研究显示,美沙拉秦对妊娠、胚胎或胎仔发育无直接或间接的不良影响。 (2)哺乳:少量美沙拉秦和N-乙酰-5-氨基水杨酸可以通过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使用美沙拉秦的经验有限。不排除会导致婴儿出现如腹泻等过敏反应。只有在预期的临床受益大于对婴儿的潜在风险时,哺乳期妇女才应使用本品。 7、儿童用药:由于缺乏儿童的使用经验,暂建议儿童不使用本品。 8、老年用药:高龄患者使用本品应酌减剂量。 9、药物过量:关于药物过量的资料罕见(如意图通过口服高剂量美沙拉秦自杀),这些资料未表现出肾毒性或肝毒性,无特异性解毒剂,应采取对症和支持性治疗。 |
1.结核病、急性细菌性或病毒性感染患者应用时,必须给予适当的抗感染治疗。2.长期服药后,停药前应逐渐减量。3.糖尿病、骨质疏松症、肝硬化、肾功能不良、甲状腺功能低下患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