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胰岛素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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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地特胰岛素注射液

桂附地黄胶囊

规格

3ml:300单位(特充)

0.34g*50粒
生产企业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J20140107

国药准字Z10970078
说明
适应症

用于治疗糖尿病

用于肾阳不足,腰膝痠冷,肢体浮肿,小便不利或反多,痰饮喘咳,消渴。现也用于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低下,性神经衰弱,慢性肾炎,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慢性支气管哮喘,老年性白内障,前列腺肥大等症状。

用法用量

本品是可溶性的基础胰岛素类似物,其作用平缓且效果可以预见,作用持续时间长。

与其他胰岛素制剂相比,地特胰岛素治疗引起的体重增加较少。

与其他胰岛素相比较,本品引起夜间低血糖的风险较低,因而可以进行更为积极的剂量调整以实现血糖达标。

以空腹血糖作为评价指标,地特胰岛素较人NPH胰岛素可以更好地控制血糖。

与口服降糖药联合治疗时,推荐地特胰岛素的初始治疗方案为每日一次给药,起始剂量为10U或0.1-0.2U/kg。

地特胰岛素的剂量应根据病情进行个体化的调整。

根据临床研究结果,推荐以下剂量调整指南:

当地特胰岛素作为基础-餐时胰岛素给药方案的一部分时,应根据患者的病情,每日注射一次或两次。

本品用量因人而异。应由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每日注射一次或者两次。对于为达到最佳的血糖控制而每日注射两次的患者,晚间注射可在晚餐时、睡前或者早晨注射12小时后进行。

口服,一次5粒,一日2次。

副作用

患者使用本品时发生的不良反应主要与剂量相关,且与胰岛素药理学作用有关。低血糖是常见的不良反应。如果胰岛素使用剂量远高于需要量,就可能发生低血糖。 临床研究表明,大约有6%的患者在使用本品治疗时会发生重度低血糖(指需要他人协助处理的低血糖)。重度低血糖可能导致意识丧失和/或惊厥以及暂时性或永久性脑功能损害甚至死亡。

与人胰岛素相比,地特胰岛素治疗过程中的注射部位反应发生频率更高。这些反应包括注射部位发红,炎症,淤血,肿胀和瘙痒。上述反应多为轻微和一过性的,通常在继续治疗几天至几周内消失。

据估计,大约有12%的患者在使用本品治疗时会发生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忌

以下患者禁用:对地特胰岛素或者本品中任何其他成份过敏者。

孕妇忌服。

成分

地特胰岛素 (通过基因重组技术,利用酵母生产的)。1单位(U)相当于0.142mg不含盐的无水地特胰岛素。

肉桂、附子(制)、熟地黄、山茱萸(制)、牡丹皮、山药、茯苓、泽泻。

性状

本品为无色澄明液体。

本品为色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色粉末;有肉桂芳香气味,微苦。

注意事项

本品注射剂量不足或治疗中断时,可能导致高血糖和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特别是在1型糖尿病患者中易发生)。通常在几小时到几天内,高血糖的首发症状逐渐出现。症状包括口渴、尿频、恶心、呕吐、嗜睡、 皮肤干红、口干、 食欲不振和呼气中有丙酮气味。在1型糖尿病患者中,出现高血糖事件若不予以治疗,最终可能导致有潜在致死性的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如果胰岛素的用量远高于胰岛素的需要量时可能出现低血 糖。漏餐或进行无计划、高强度的体力活动, 可导致低血糖。

血糖控制有显著改善的患者(如接受胰岛素强化治疗的患者),其低血糖的先兆症状会有所改变,应提醒患者注意。对于病程长的糖尿病患者,常见的低血糖的先兆症状可能会消失。

伴有其他疾病,特别是感染和发热,通常患者的胰岛素需要量会增加。

患者换用不同品牌或类型的胰岛素制剂,必须在严格的医疗监控下进行。以下方面的变化均可能导致患者所需剂量改变:胰岛素规格、品牌(生产商)、类型、种类(动物、人胰岛素或人胰岛素类似物)和/或生产工艺(基因重组或动物胰岛素)。患者从其日常使用的胰岛素转用本品时,可能需要调整剂量。剂量调整可能在首次注射或开始治疗的几周或几个月内进行。

和所有的胰岛素治疗一样,使用本品可能会发生注射部位的反应,包括疼痛,瘙痒,荨麻疹,肿胀和炎症。

在指定注射区域连续轮换注射点有助于减少或避免这些反应。这些反应通常在几天或几星期内消失。在罕见情况下,注射部位反应可能需要停止注射地特胰岛素。

由于可能导致重度低血糖,本品绝不能静脉注射。

与皮下注射相比较,肌肉注射吸收更快,吸收量更大。

如果本品与其他胰岛素制剂混合使用,其中之一或者两者的作用特性将会改变。与单独注射相比较,本品与快速起效的胰岛素类似物(如门冬胰岛素)同时使用,其最大作用将会降低和延迟。

本品不能用于胰岛素泵。

运动员慎用。

1.孕妇忌服。 2.不宜和外感药同时服用。 3.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赤石脂或其制剂。 4.本品中有肉桂属温热药,不适用于具有口干舌燥,烦燥气急,便干尿黄症状的糖尿病,慢性肾炎,高血压,心脏病的患者。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及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本品宜饭前服或进食同时服。 7.服药二周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食欲不振,头痛,胃脘不适等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