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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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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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6.0×10^6IU/0.5ml/支(22μg) |
10mg/片 |
生产企业 | ||
批准文号 |
S20130071 |
HC20171015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患有多发性硬化症(MS)且在过去两年内至少有2次复发的患者。 对不处于复发期的继发进展型多民性硬化患者,其有效率还未得到证实。请参阅\"药代动力学\"部分 |
本品用于缓解由以下疾病引起的骨骼肌痉挛: 脑血管病、脑性瘫痪、脑膜炎、颅脑外伤。多发性硬化症、脊髓空洞症、脊髓肿瘤、横贯型脊髓炎、脊髓外伤和运动神经元病。 |
用法用量 |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皮下注射44μg(12MIU),每周3次。对专家认为不能耐受高剂量的患者,推荐剂量为:皮下注射:22μg(6MIU),每周3次。 初次治疗必须在有治疗此疾病经验的医生指导下进行。 首次使用本品时,为了产生快速减敏作用以减少不良反应,在最初2周内建议给药剂量为8.8μg(2.4MIU)(即44μg(12MIU)药品0.1ml或22μg(6MIU)药品0.2ml);第3-4周,给予22μg(6MIU)(44μg(12MIU)药品0.25ml或全量22μg(6MIU));从第5周起给予全量44μg(12MIU)。 至今为止,尚不清楚患者多长时间可治愈。治疗4年以上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得到证实。建议患者在开始治疗后的4年内至少每隔一年做一次检查。主治医生依个体情况决定长期治疗方案。 |
口服。 1、成人:推荐初始剂量为5mg,每日3次,后逐渐增加剂量,每隔3天增服5mg,直至所需剂量,但应根据病人的反应具体调整剂量。对本品作用敏感的患者初始剂量应为每日5-10mg,剂量递增应缓慢。常用剂量为每日30-75mg,根据病情可达每日100-120mg。 2、儿童:每日剂量为0.75-2mg/kg体重。对10岁以上儿童,每日最大剂量可达2.5mg/kg体重。通常治疗开始时每次2.5mg,每日4次。大约每隔3天小心增加剂量,直至达到儿童个体需要量。推荐的每日维持治疗量如下:12个月-2岁儿童:10-20mg。2-6岁儿童:20-30mg。6-10岁儿童:30-60mg(最大量70mg)。 |
副作用 |
a) 总体描述: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在开始治疗的第一个六个月中,有40%预计会出现典型的假流感样症状。大部分患者会有注射部位的反应,主要为轻微炎症及红斑。肝功的的实验室参数无症状升高及白细胞降低也常见。大多数观察到的干扰素βla的不良反应通常都很轻微且可逆,当剂量减少里反应良好。为避免严重或持续的不良反应,根据医生的意见可暂时减少本品的剂量或中断给药。 b) 常见的不良反应 下列不良反应报告根据发生的频率进行分类: 很常见 >1/10 常见 1/100-1/10 不常见 1/1000-1/100 罕见 1/10000-1/1000 很罕见 <1/10000 临床试验中不确定的不良反应:所列数据来自多发性硬化临床试验的数据库(安慰剂=824名患者;本品22μgTIW=398名患者;本品44μgTIW=727名患者),为六个月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大于安慰剂)。 注射部位的不适: 很常见:注射部位炎症及反应; 常见:注射部位疼痛; 不常见;注射部位坏死、脓肿及结块。 全身不适: 很常见:流感样症状,头痛; 常见:肌肉痛、关节痛、乏力、寒颤、发烧。 肝、胆系统异常: 很常见:转氨酶无症状升高。 皮肤及四肢不适: 常见:瘙痒、皮疹、红斑状皮疹、斑丘疹。 红细胞及白细胞异常: 常见:嗜中性白血球减少、淋巴细胞减少、白血球减少、血小板减少、贫血。 内分泌异常: 不常见:甲状腺功能障碍(T3、T4升高,TSH降低)。 胃肠功能异常: 常见:腹泻、呕吐、恶心。 精神异常: 常见:忧郁、失眠。 上市后监控时确定的不良反应。 全身: 很罕见:过敏反应。 皮肤及四肢不适: 很罕见:血管神经性水肿、风疹、多形性红斑、多形性红斑样皮肤反应、脱发。 肝、胆系统异常: 罕见:肝炎(有或没有黄疸)。 中枢和周围神经系统: 很罕见:惊厥。 周围血管(心脏外): 很罕见:血栓栓塞。 精神异常: 很罕见:自杀倾向。 c) 个体严重和/或经常发生的不良反应特性信息 本品与其它干扰素β一样,具有引起严重肝脏损害包括急性肝功能衰竭的潜在危险。罕有症状的肝功能障碍的机理不清。大多数严重肝脏损害在治疗的第一个六个月出现,特殊危因子还未确认。如果出现黄疸或其它功能障碍的临床症状则应停止本品治疗(见\"注意事项\"部分)。 d) 按药理学分类的不良反应 干扰素的使用也与食欲减退、头晕、焦虑、心律失常、血管舒张、心悸、月经过多及子宫出血有关。 在干扰素β的治疗期间可能出现自身抗体的形成增加。 |
不良反应主要是于治疗开始时、剂量增加过快、剂量过大的患者,不良反应常为暂时性的,减少剂量后可减弱或消失;其程度也较轻,一般不需停药。对有精神病史者或伴有脑血管疾病(如中风)和老年患者,不良反应可能较为严重。 1、中枢神经系统:治疗开始时常出现日间镇静、嗜睡和恶心等不良反应,偶见出现口干、呼吸抑制、头晕、无力、虚脱、精神错乱、晕眩、恶心、呕吐、头痛和失眠。 2、神经精神病学的表现偶有或罕见报道有:欣快、抑郁、感觉异常、肌痛、肌无力、共济失调、震颤、眼球震颤、调节紊乱、幻觉、恶梦。上述症状常难以与疾病本身的表现相区别。可能会降低惊厥阈,并引起惊厥发作,癫痫患者尤应注意。 3、胃肠道:偶有轻度的胃肠功能紊乱(便秘、腹泻)。 4、心血管系统:偶会发生低血压、心功能降低。 5、泌尿生殖系统:偶见或罕见排尿困难、尿频、遗尿。这些常难于与疾病本身的表现相区别。 6、其他副作用:罕见或个别病例有视力障碍、味觉障碍、多汗、皮疹、肝功能损害。某些病人对药物可显反常的反应而表现为痉挛状态加重。可能会出现肌张力过低,使病人更难于行走或照料自己,这种情况通常在调节剂量后可缓解(如减少日间剂量,可能的话增加夜间剂量)。 |
禁忌 |
本品禁用于已知对天然或重组干扰素β、人血白蛋白或本品赋形剂过敏的患者。 同时也禁用于妊娠妇女(见\"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用药\"部分)、严重抑郁和/或有自杀想法的患者及有癫痫病史且经治疗未充分控制发作的患者。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重组人干扰素βla。 赋形剂为:人血清白蛋白,甘露醇和醋酸钠。 |
本品主要成分为巴氯芬。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澄清注射液,预装于带有不锈钢针头的玻璃注射器中。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应告知患者与使用本品有关的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假流感综合症的症状(见\"不良反应\"部分)。这些症状在治疗初期最明显,随着治疗的进行其发生率及严重程度均会降低。 有抑郁症状的患者慎用本品。已知多发性硬化患者中抑郁和自杀倾向的发生率较高且与干扰素的使用有关。使用本品的患者出现抑郁和/或自杀倾向症状时应立即通知主治医生,对这些患者应严密监测并给予适当的治疗,同时考虑停用本品(见\"禁忌\"及\"不良反应\"部分)。有癫痫发作史的患者应慎用本品。没有癫痫病史但在本品治疗过程中癫痫发作的患者,在重新开始βla干扰素治疗之前必须确定病因并给予适当的抗惊厥治疗。 心脏疾病,如心纹痛、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心律失常的患者在开始本品治疗时若临床症状恶化,必须进行密切的监测。与本品治疗相关的假流感综合症状可能对心脏病患者造成困扰。 注射部位坏死在使用本品的患者中已有报道(见\"不良反应\"部分)。为减少注射部位发生坏死的危险,建议患者: · 采用无菌注射技术 · 每次注射变换部位 对患者的自我注射过程特别是那些注射部位已发生反应的患者应进行定期检查。 如果发生皮肤损伤甚至伴有注射部位的肿胀和液体外渗,必须中止本品治疗直至皮肤操作痊愈。如果患者单处皮肤损伤的坏死面积不太大,则可继续治疗。 应告诉患者干扰素β可能会引起流产(见\"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及\"药理毒理\"部分) 本品进行临床试验时,常见转氨酶无症状升高(尤其是ALT)并有1-3%的患者转氨酶高出正常值上限(ULN)的五倍。若ALT高于ULN5倍,应考虑降低本品剂量,当ALT恢复正常时再逐渐增加剂量。有肝病史、临床确诊的活动性肝炎、酒精滥用及ALT升高(>2.5倍ULN)的患者慎用本品。在治疗开始前,治疗的1、3、6个月及其后无临床症状的定期检查中应监测血清ALT水平。如果出现黄疸或肝功能障碍的其它临床症状应停止本品治疗。 本品与其它干扰素β一样,具有引起严重肝脏损害包括急性肝功能衰竭的潜在危险。罕有症状的肝功能障碍的机理不清。特殊危险因素还未确认。 使用干扰素可引起化验结果的异常。因此,对多发性硬化患者除了通常要求进行监测的实验室参数之外,在使用本品时还建议进行肝酶监测、白细胞总数和分类以及血小板计数检查。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能出现甲状腺功能异常或使甲状腺异常恶化。建议进行基础甲状腺功能检查,如结果异常,在治疗开始后的每6-12个月重复检查;若基础检查结果正常,除非出现甲状腺功能障碍的临床表现,否则不必进行常规检查(见\"不良反应\"部分)。 严重肾脏或肝脏功能损害的患者及严重骨髓抑制的患者使用本品时应谨慎并进行密切监测。 可能出现抗干扰素βla的血清中和抗体。出现这些抗体的精确发生率尚不肯定。临床资料表明,使用本品24-48个月后,约24%使用22μg(6MIU)剂量的患者及约13-14%使用44μ (12MIU)剂量的患者出现抗本品的血清抗体。这些抗体的出现已表明可降低本品(β-2微球蛋白和新蝶呤)的药效。尽管抗体产生的临床意义尚未完全阐明,但中和抗体的产生和临床有效性及MRI变量的降低有关。若患者对本品的治疗反应不足且产生中和抗体,其主治医生应重新评价继续使用本品的利益/风险比。 血清抗体测定的不同及抗体阳性定义的不同,限制了不同产品间抗原性的可比性。 对本品用于不能行走的多发性硬化患者的安全性及有效性仅有少量资料。 装于注射器中的溶液可直接使用。 任何未用的产品或废弃物应按当地要求处理。 |
1、痉挛状态合并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或意识错乱状态的病人,因病情可能恶化,应慎用巴氯芬,并对病人进行严密监护。对伴有癫痫的痉挛状态患者,除继续使用适当的抗惊厥药治疗外,可在适当的监护下使用巴氯芬。 2、对有消化性溃疡或有该病史的患者,以及患有脑血管病、呼吸、肝、肾功能衰竭者,也应慎用巴氯芬。 3、因神经源性的原因而影响膀胱排空的病人,使用巴氯芬治疗期间可有改善。然而,对已患有括约肌张力过高的病人,可能引起急性尿潴留,应慎用巴氯芬。 4、有报告使用巴氯芬特别是长期使用者突然停药,可发生焦虑、意识错乱状态、幻觉、精神病、躁狂或偏执状态、惊厥(癫痫持续状态)、心动过速,并且可出现一种反跳现象,使痉挛状态一过性加重。除非发生严重的不良反应,应通过逐渐减少剂量而终止治疗(大约需1-2周以上)。 5、由于有报告在极个别病例中引起血清谷草转氨酶(AST)、碱性磷酸酶和血糖升高,对肝病或糖尿病患者应定期作有关实验室检查,以确证上述已有的疾病与药物的诱导无关。巴氯芬的镇静作用可使患者的反应能力受影响,应激性降低。因此患者驾驶车辆或操纵机器时应小心注意。 6、应远离儿童放置。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在妊娠期间,尤其在最初3个月,只有在抢救生命时才能使用本药,应仔细权衡治疗对母亲和胎儿之间的利弊。巴氯芬可通过胎盘屏障。母亲服用治疗剂量的巴氯芬,活性物质可进入乳汁,但量甚少,对婴儿影响不大。 8、药物过量: (1)体征和症状:主要表现为中枢神经抑制:嗜睡、意识混沌、呼吸抑制、昏迷。容易发生的症状还有:精神错乱、幻觉、激越、调节紊乱、瞳孔反射消失;全身性肌张力过低、肌阵挛、反射消失;惊厥;周围血管扩张、低血压、心动过缓;低体温;恶心、呕吐、腹泻、流涎;乳酸脱氢酶(LDH)、谷草转氨酶(AST)和碱性磷酸酶(AP)升高。如同时服用各种作用在中枢神经系统的物质或药物(例如酒精、安定、三环类抗抑郁药),可使上述情况恶化。 (2)治疗方法:目前尚缺特异性解毒药。从肠胃道清除药物(催吐、洗胃、昏迷病人在洗胃前应行气管插管),给予活性碳;如需要,给予轻泻剂;有呼吸抑制者,给予人工呼吸,并给予心血管功能支持疗法。由于药物主要经肾脏排泄,应大量输液,如有可能,加用利尿剂。如有惊厥,应小心静脉注射安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