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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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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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01 |
每片重0.5g |
生产企业 | 辽宁华润本溪三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H20140762 |
国药准字Z20050762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缓解眼部干燥或因暴露于阳光或风沙所引起的眼部烧灼、刺痛等不适感,也是防止进一步刺激的保护剂。 |
活血化瘀,通络定痛。用于瘀血阻络的痹证。症见肌肉关节疼痛剧烈,多呈刺痛感,部位固定不移,痛处拒按,可有硬节或瘀斑。 |
用法用量 |
完全扭断然后拉掉瓶盖,打开滴眼液瓶。滴1-2滴于患眼。用后即弃。 |
口服 。一次5片,一日3次,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可能出现月经量多、胃肠道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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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忌食生冷、油腻、辛辣难消化的食品。 2.对本品及其成分过敏者;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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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羧甲基纤维素钠。 |
威灵仙、川牛膝、乳香(炙)、没药(炙)、红花、丹参、川芎、当归、姜黄、炙黄芪、香附(炙)。 |
性状 |
无色至浅黄色澄明粘稠液体。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显黄棕色;味辛、微甘。 |
注意事项 |
1.本品只可外用。2.为防止污染,勿将瓶嘴触及任何物体表面。不可重复使用,用后即弃。3.瓶嘴不得接触眼睛。4.如果应用时感觉眼痛、视力改变、眼睛持续充血或刺激感、症状加重或症状持续72小时以上,则应停止用药并咨询医生。5.孕妇、哺乳期妇女、老年人和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包装完好的滴眼液方可使用。7.配戴隐型眼镜时请勿使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 |
1.过敏体质者慎用。 2.本品活血化瘀,月经过多者慎用。 3.若出血性溃疡或非确有瘀血者慎用。 4.本品含有乳香、没药,脾胃虚弱者慎用。 5.肝肾两虚之痹病者(主要表现为关节肿大、变形,屈伸不利,强直,腰膝痠软)慎用。 6.本品含川乌、草乌有毒,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不可过量服用。 7.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服用本品症状加重,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停药并及时去医院诊治。 10.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生冷、油腻、辛辣难消化的食品,以免加重病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