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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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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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5g |
每10丸重2.5g(含格列本脲2.5mg) |
生产企业 | 广州白云山中一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H20140534 |
国药准字Z44020045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首选用于治疗成人中单纯饮食控制及体育锻炼治疗无效的2型糖尿病,特别是肥胖的2型糖尿病。对于2型糖尿病成人患者,本品了用作初始治疗,也可用于对单用磺脲类或磺脲类与其他口服降糖药合用治疗无效者,也可与胰岛素合用。 |
本品滋肾养阴﹐益气生津。本品用于气阴两虚型消渴病(2型糖尿病)﹐症见、口渴喜饮,多尿,多食易饥,消瘦,体倦无力,气短懒言等。 |
用法用量 |
由于二甲双胍的蓄积可发生危及生命的乳酸中毒。主要的风险因素是肾损害,其他风 险因素包括年老导致肾功能减退以及二甲双胍(每天2g以上)。 本片剂最好分次在进餐时服用。 起始每次0.5g,一天1次或2次,必要时在数周后增加至每日1.8g,剂量调整应按渐进增量逐步加大直至达到所需效果。每日3次,每次0.5g通常足以达到效果。必要时,剂量可真假至每日1.8g,这是每日最大推荐剂量。数天内可达到效果,但偶尔露两周。一旦达到效果,剂量应复审毛病减量至能维持良好血糖控制的最低剂量。即使1片剂量能达到效果,也应当对患者使用不同剂量或给药方案的反应进行评价。 稳定的患者应经常审定其剂量,特别是患者患有其他疾病,他们可能对本品不那么耐受,特别是该疾病伴有肾功能减退。必要时,在患其他疾病期间,停用二甲双胍数天,然后再如开始治疗那样由低剂量开始。 二甲双胍的作用是渐进的,治疗的第21天之前对患者的真正反应不应作最后的评价;在稳定期开始的15天,建议作血糖的评价。二甲双胍单独使用不会产生低血糖;然而,由于它的作用可增强胰岛素的功效,当在肠胃外给予胰岛素的同时开始服用二甲双胍必须谨慎。 老年人由于老年人有肾功能降低的可能,老年患者所用二甲双胍的开始和维持剂量应保守。任何剂量的调整应根据肾功能的谨慎评价而定。一般而言,老年患者不应逐步增大二甲双胍的剂量。 虚弱或营养不良的患者剂量应保守并应根据肾功能谨慎评价而定。 或遵医嘱。 |
口服,饭前用温开水送服。一次5-10丸,一日2-3次。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1.常见的有:恶心、呕吐、腹泻、口中有金属味。2.有时有乏力、疲倦、头晕、皮疹。3.乳酸性酸中毒虽然发生率很低,但应予注意。临床表现为呕吐、腹痛、过度换气、神志障碍,血液中乳酸浓度增加而不能用尿毒症、酮症酸中毒或水杨酸中毒解释。4.可减少肠道吸收维生素B12,使血红蛋白减少,产生巨红细胞贫血,也可引起吸收不良。 |
文献报道主要为: 1. 低血糖反应,其诱因为进餐延迟、剧烈体力活动,或药物剂量过大,以及合用一些可增加低血糖发生的药物(见[注意事项])。发生低血糖反应后,进食、饮糖水通常均可缓解。在肝肾功能不全,年老、体弱者,若剂量偏大(对成年患者的一般剂量对年老、体弱者即可能过量),则可引起严重低血糖。 2. 偶见药疹。 3. 偶见轻度恶心、呕吐等消化道反应。 4. 罕见脱发。 |
禁忌 |
无并发症的以及用胰岛素调节良好的青少年糖尿病;单独调节饮食控制的糖尿病;对盐酸二甲双胍或本品片剂中任何辅料过敏的;手术期间和手术后,此时必需用胰岛素;糖尿病酸中毒,糖尿病前期昏迷;肾衰竭或肾功能障碍(肌酐清除率[60 ml/分钟);潜在的改变肾功能的急性状态,例如:脱水、严重感染、晕厥、静脉注射碘化造影剂(见注意事项);可能引起组织缺氧的急性或慢性疾病,例如:心力衰竭、新近发生的心肌梗塞、呼吸衰竭、坏疽、晕厥、急性大量失血、肺栓塞、胰腺炎、脓毒症;严重肝功能不全,包括急性酒精中毒、酒精中毒;哺乳期。 |
1. 孕妇、哺乳期妇女不宜服用。 2. 1型糖尿病患者,2型糖尿病患者伴有酮症酸中毒、昏迷、严重烧伤、感染、严重外伤和重大手术者禁用。 3. 肝、肾功能不全者,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白细胞减少者禁用。 |
成分 |
化学名称:1.1—二甲基双胍盐酸盐。 |
本品葛根、地黄、黄芪、天花粉、玉米须、五味子、山药、格列本脲。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长条形薄膜包衣片,片的以免中间有割痕,并刻有“MF1”字样,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本品为黑色的包衣浓缩丸;味甘、酸、微涩。 |
注意事项 |
1、I型糖尿病不应单独应用本品(可与胰岛素合用)。2、用药期间经常检查空腹血糖、尿糖及尿酮体,定期测血肌酐、血乳酸浓度。3、与胰岛素合用治疗时,防止出现低血糖反应。 【药物相互作用】(1)与胰岛素合用,降血糖作用加强,应调整剂量。(2)本品可加强抗凝药(如华法林等)的抗凝血作用,可致出血倾向。(3)本品如与含醇饮料同服,可发生腹痛,酸血症及体温过低。(4)本品与磺酰脲类并用时,可引起低血糖。 |
本品是中西药复方制剂,含格列本脲。鉴于尚无充分的临床研究数据证实本复方制剂可以减低或消除其中格列本脲的不良反应,故罗列以下相关内容,以提示医生、患者在使用本品时予以关注。 1. 本品服用量应根据病情从每次5丸起逐渐递增。每次服用量不超过10丸,每日不超过30丸;至疗效满意时,可逐渐减少每次服用量或减少服用次数至每日2次的维持剂量。每日服用2次时,应在早餐及午餐前各服用1次,晚餐前尽量不服用。请在医生指导下,进行服量控制。 2. 年龄超过65岁的糖尿病患者对低血糖耐受差,对此类糖尿病患者用药时应密切注意避免低血糖反应。其血糖控制标准略宽于一般人,空腹血糖<7.8mmol?L (14omg?dl),餐后2小时血糖<11.1mmol?L(200mg?dl)即可。 3. 本品不宜与其他磺脲类药物合用。 4. 本品与下列药物合用,可增加低血糖的发生: (1) 抑制磺脲类药物由尿中排泄,如治疗痛风的丙磺舒、别嘌醇。 (2) 延迟磺脲类药物的代谢,如酒精,H2受体阻滞剂(西米替丁、雷尼替丁)、氯霉素,抗真菌药咪康唑,抗凝药。磺脲类与酒精同服可引起腹痛、恶心、呕吐、头痛以及面部潮红(尤以使用氯磺丙脲时),与香豆素类抗凝剂合用时,开始二者血浆浓度皆升高,以后二者血浆浓度皆减少,故应按情况调整两药的用量。 (3) 促使与血浆白蛋白结合的磺脲类药物分离出来,如水杨酸盐、贝特类降血脂药。 (4) 药物本身具有致低血糖作用:酒精、水杨酸类、胍乙啶、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奎尼丁。 (5) 合用其他降血糖药物:胰岛素、二甲双胍、阿卡波糖、胰岛素增敏剂。 (6) β肾上腺受体阻滞剂可干扰低血糖时机体的升血糖反应,阻碍肝糖酵解,同时又可掩盖低血糖的警觉症状。 5. 本品与下列药物合用,可增加高血糖的发生: (1) 糖皮质激素、雌激素、噻嗪类利尿剂、苯妥英钠、利福平。 (2) β肾上腺受体阻滞剂可拮抗磺脲类药物的促胰岛素分泌作用,故也可致高血糖。 6. 用药期间应定期监测血糖、尿糖、尿酮体、尿蛋白和肝肾功能、血象,并进行眼科检查。 7. 体质虚弱、高热、恶心和呕吐、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或垂体前叶功能减退者慎用。 8. 出现低血糖症状时,可采用以下措施: (1) 补充葡萄糖: 轻者立即口服葡萄糖,如无葡萄糖,可予口服甜果汁、糖水;重者静脉注射葡萄糖。要观察到患者意识恢复。 (2) 胰升糖素治疗: 胰升糖素皮下、肌肉或静脉注射,由于其作用时间较短,且会再次出现低血糖,因此在注射后仍要补充葡萄糖或进食,需继续观察,以保证患者完全脱离危险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