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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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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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00mg |
5mg |
生产企业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H20130886 |
国药准字H20183500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用于精神分裂症。 |
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初始治疗有效的患者,奥氮平在维持治疗期间能够保持其临床效果。用于治疗中、重度躁狂发作。对奥氮平治疗有效的躁狂发作患者,可用于预防双相情感障碍的复发。 |
用法用量 |
1.成人:前4天治疗期的日总剂量为50毫克(第一日),100毫克(第二日),200毫克(第三日)和300毫克(第四日)。从第四日以后,将剂量逐渐增加到400-600毫克/日。可根据病人的临床反应和耐受性将剂量在150-750毫克/日之间调整。2.老年:老年人的起始剂量应为25毫克/日。每日增加剂量,幅度为25-50毫克,直到有效剂量。有效剂量可能较一般年轻病人低。3.儿童和青少年:喹硫平片用于儿童和青少年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进行评价。4.肾脏和肝脏损害:口服喹硫平后的清除率在肾脏和肝脏损伤的病人中下降约2 |
成人 精神分裂症 奥氮平的建议起始剂量为10mg/天。每日一次。 躁狂发作 单独用药时起始剂量为每日15mg,合并治疗时每日10mg。 预防双相情感障碍复发 推荐起始剂量为10mg/日。对于使用奥氮平治疗躁狂发作的患者,预防复发的持续治疗剂量同前。对于新发躁狂、混合发作或抑郁发作,应继续奥氮平治疗(需要时剂量适当调整),同时根据临床情况合并辅助药物治疗情感症状。 在精神分裂症、躁狂发作和双相情感障碍的预防治疗过程中,可根据个体临床状况不同,在5-20mg/日的范围内相应调整每日剂量。建议仅在适当的临床再评估后方可使用超过推荐起始剂量的药物,且加药间隔不少于24小时。奥氮平给药不用考虑进食因素,食物不影响吸收。停用奥氮平时应逐渐减少剂量。 特殊人群 肾脏和/或肝脏功能损害的患者 对这类患者应考虑使用较低的起始剂量(5mg)。中度肝功能不全(肝硬变、ChildPugh 分级为A或B级)的患者初始剂量应为5mg,并应慎重加量。 吸烟者 相对于吸烟者,非吸烟患者的初始剂量和剂量范围一般无须调整。吸烟会加快奥氮平的代谢,推荐进行临床评价,需要时考虑增加奥氮平的剂量。 当有不止一个减缓代谢的因素(女性、年老、非吸烟)出现时,应考虑降低起始剂量。需要增加剂量时也应该保守。 |
副作用 |
困倦,头晕,便秘,体位性低血压,口干,肝功能异常。偶见头痛,衰弱,腹痛,背痛,发热,胸痛,心悸,高血压,消化不良,腹泻,白细胞减少,体重增加,肌肉疼痛,焦虑,鼻炎,皮疹,皮肤干燥,耳痛,尿道感染。 |
奥氮平不良反应少,很少出现运动障碍。奥氮平的主要不良反应是嗜睡和体重增加。偶见用药初期出现肝脏氨基转移酶ALT和AST的一过性轻度升高,但不伴临床症状。罕见催乳素水平升高,并且绝大多数患者无须停药激素水平即可恢复至正常范围。其它很少见的不良反应有:头晕、便秘、口干、食欲增强、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外周水肿和体位性低血压。 |
禁忌 |
禁用于对富马酸喹硫平片的任何成分过敏的病人。 |
本品禁用于已知对奥氮平过敏的患者。本品慎用于有下列情况的患者: 1.有癫痫史或有癫痫相关疾病者; 2.任何原因所致的白细胞和/或中性粒细胞降低者; 3.有药物所致骨髓抑制/毒性反应史者; 4.伴发疾病、放疗或化疗所致的骨髓抑制; 5.嗜酸性粒细胞过多性疾病或骨髓及外骨髓增生性疾病; 6.前列腺增生、麻痹性肠梗阻和窄角性青光眼患者。 |
成分 |
富马酸喹硫平。 |
本品主要成份为奥氮平。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状双凸的黄色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本品为白色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淡黄色或黄色。 |
注意事项 |
在临床试验中,有急性过量服用本品13.6g后死亡的报告。在上市后的使用经验中,有单独服用本品6g后死亡的报告。但是,也有急性过量服用本品30g后仍然存活的报告。在上市后的使用经验中,非常罕见有单独使用喹硫平过量导致死亡或昏迷或QT延长的报告。一般情况下本品过量所报告的症状和体征是该药的已知药理学作用的增强,即困倦和镇静,心动过速和低血压。已有严重心血管疾病的患者药物过量的作用风险升高(参见【注意事项】心血管疾病)处理:喹硫平无特异性解毒剂。遇到严重中毒的患者,应考虑涉及多种药物的可能性,并建议采取积极的监 |
奥氮平可引起嗜睡,从事危险作业时应谨慎。若和酒精同服,可使奥氮平的镇静作用增强。患者长期服用抗精神病药(包括奥氮平),如果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的体征或症状,应减药或停药。若出现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症(NMS)的临床表现(如:高热肌强直精神状态改变及植物神经紊乱等),应立即停用所有抗精神病药,包括奥氮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