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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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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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0mg/片 |
按C17H27NO2计 50mg |
生产企业 | 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J20190011 |
国药准字H20193184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主要用于治疗各种类型的抑郁症和伴有抑郁症状的焦虑症以及药物依赖者戒断后的情绪障碍。 |
适用于各种类型抑郁症。 |
用法用量 |
剂量应从低剂量开始,渐渐增加并注意临床反应和任何无法耐受的反应。有昏睡现象发生时,须将每日剂量的大部分置于睡前服用或降低剂量。一般情况下,本品应于饭后或点心后立即服用。在治疗第1周内症状有所减轻,在2周内会有较佳的抗抑郁效果。25%病人需要2-4周才能达到较佳的治疗效果。 成人建议初始剂量为50-100mg/日(分次服用),然后每3-4天剂量可增加50mg/日。门诊病人一般以200mg/日(分次)服用为宜,最高剂量每天不得超过400mg(分次服用);住院病人较严重者剂量可较大,最高用量不超过600mg/日(分次服用)。 |
1.起始剂量为37.5mg/日,分两次或三次进餐时服用。 2.根据病情和耐受性可以逐渐增加剂量,一般情况最高剂量为225mg/日,分三次口服。 3.增加的剂量达75mg/天,至少应间隔4天。 4.对于严重的抑郁症患者,可增加至375mg/日,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常见不良反应为嗜睡﹑疲乏﹑头昏﹑失眠﹑紧张和震颤等;以及视物模糊﹑口干﹑便秘。少见体位性低血压(进餐时同时服药可减轻)﹑心动过速﹑恶心﹑呕吐和腹部不适。极少数病人出现肌肉骨骼疼痛和多梦。临床研究中曾报道一些不良反应可能与盐酸曲唑酮的使用有关:静坐不能﹑过敏反应﹑贫血﹑胃胀气﹑排尿异常﹑性功能障碍和月经异常等。但见之于为数甚少的患者。 |
1.通常在治疗早期发生,部分存在剂量相关性,常见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头痛、虚弱、出汗、嗜睡、失眠、头晕、神经质、口干、焦虑、厌食、体重下降、皮疹、男性射精异常或阳痿。 2.较少发生的不良反应有心动过速、血压升高及肾功能异常、血清胆固醇轻度升高、视力模糊、可逆性骨髓抑制。 |
禁忌 |
对盐酸曲唑酮过敏者禁用,肝功能严重受损、严重的心脏疾病或心律失常者禁用,意识障碍者禁用。 |
对博乐欣过敏者及正在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的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曲唑酮。 |
博乐欣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盐酸文拉法辛,其化学名为:(±)-1-[2-(二甲胺基)-1-(4-甲氧苯基)乙基]-环己醇盐酸盐。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本品为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1. 执行有潜在危险任务(如开车或开机器)者,用药期间须加小心。 2. 盐酸曲唑酮应在餐后服用,禁食条件或空腹服药可能会使头晕或头昏增加。 3. 盐酸曲唑酮和全麻药的相互作用了解甚少,因而在择期手术前,盐酸曲唑酮应在临床许可的情况下尽早停用。 4. 服用盐酸曲唑酮的病人偶尔会出现白细胞总数和中性粒细胞计数减低,若白细胞计数低于正常范围,则应该停药观察。对于在治疗期间出现发热或咽喉疼痛或其他感染症状的病人,建议检查白细胞及分类计数。 5. 癫痫患者、肝肾功能不良者慎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有躁狂史和癫痫的患者应慎用博乐欣。癫痫发作应停用博乐欣。 2.有心脏病、高血压及甲状腺疾病、血液病患者应慎用博乐欣。 3.有中等肝硬化的患者,应降低50%的剂量,有轻度到中度肾损坏的病人,每日剂量降低25%。 4.目前尚无有关和电休克联合治疗的经验。 5.停药时应逐渐减少剂量,已应用博乐欣6周或更长时间,应在两周内逐渐减量。 6.用药期间避免饮酒。 7.驾驶/操纵机器:临床证明,服用博乐欣后,对认知功能或精神活动没有影响,然而与所有精神类药物一样,病人在驾车或操纵机器时,应小心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