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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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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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mg(相当于1IU,以高血糖素计) |
100mg*30片 |
生产企业 | ||
批准文号 |
H20170020 |
国药准字J20171021 |
说明 | ||
适应症 |
胰高血糖素刺激c-肽试验用于评估糖尿病患者胰岛b细胞的功能。 用于处理糖尿病患者发生的低血糖反应。 进行胃肠道检查时用于暂时抑制胃肠道蠕动。 |
阿司匹林对血小板聚集的抑制作用,因此阿司匹林肠溶片适应症如下: 1、降低稳定性和不稳定性心绞痛病患者的发病风险; 2、降低心血管危险因素者(冠心病家族史、糖尿病、血脂异常、高血压、肥胖、抽烟史、年龄大于50岁者)心肌梗死发作的风险; 3、预防心肌梗死复发; 4、中风的二级预防; 5、降低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及其继发脑卒中的风险但是该药不应该做止痛剂。 |
用法用量 |
b细胞分泌能力的评估患者空腹时静脉注射胰高血糖素1毫克,注射前和注身后6分钟测定血浆c-肽水平。如空腹血糖浓度低于7mmol/L,则试验结果难以评估。 |
用法:口服。肠溶片应饭前用适量水送服。 降低急性心肌梗死疑似患者的发病风险:建议首次剂量300mg,嚼碎后服用以快速吸收。以后每天100-200mg。 预防心肌梗死复发:每天100-300mg。 中风的二级预防:每天100-300mg。 降低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及其继发脑卒中的风险:每天100-300mg。 降低稳定性和不稳定性心绞痛患者的发病风险:每天100-300mg。 动脉外科手术或介入手术后,如经皮冠脉腔内成形术(PTCA),冠状动脉旁路术(CABG),颈动脉内膜剥离术,动静脉分流术:每天100-300mg。 预防大手术后深静脉血栓和肺栓塞:每天100-200mg。 降低心血管危险因素者(冠心病家族史、糖尿病、血脂异常、高血压、肥胖、抽烟史、年龄大于50岁者)心肌梗死发作的风险:每天100mg。 |
副作用 |
1、不常收到不良反应的报告,但可能发生的比报告的要多。常见的不良反应是恶心和呕吐,特别是剂量超过1毫克或注射太快(少于1分钟)时,恶心和呕吐在注射诺和生2—3小时后也可能发生。继发的低血糖偶有发生。在临床试验中,恶心的发生率小于1/10,低血糖或呕吐的发生率小于1/100。 2、罕见报道的不良反应(小于1/1,000):可能会出现短时间心跳减慢。可能出现腹痛,特别是剂量超过1毫克或注射太快(少于1分钟)时。 3、非常罕见报道的不良反应(小于1/10,000):可能会出现短时间心跳加速或血压升高。当诺和生作为诊断程序前用药时,曾有注射后2小时发生低血压的报道。少数患者可能会对诺和生过敏。极个别的患者曾发生低血糖昏迷。文献中曾有皮肤损害或皮疹的报道,与连续使用高剂量的诺和生相关。若出现任何不良反应,包括未包含在本说明书中的不良反应,请告知医生或药剂师。 |
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肠道反应,如腹痛和肠道轻微出血,偶尔出现恶心、呕吐、和腹泻。胃出血和胃溃疡以及主要在哮喘患者出现的过敏反应,极少见。有报道个别病例出现肝肾功能障碍、低血糖及严重的皮肤病变。小剂量阿司匹林能减少尿酸的排泄,对易感者可引起痛风发作。有极少数会由于长期服用导致胃肠出血而引发贫血,出现黑便。出现眩晕和耳鸣时可能为严重的中毒症状。 |
禁忌 |
对胰高血糖素或针剂中其它成分过敏者,或有肾上腺肿瘤者,禁用诺和生。 妊娠及哺乳 诺和生不会通过人体的胎盘屏障,可以治疗妊娠期间出现的低血糖反应。 哺乳期间用诺和生治疗低血糖,不会危害婴儿。 |
1.对阿司匹林和含水杨酸发物质过敏; 2.胃,十二指肠溃疡; 3.出血倾向。 |
成分 |
每毫升中的活性成份 生物合成胰高血糖素(为盐酸盐)1mg(相当于1IU) |
阿司匹林。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冻干粉末。 |
本品为肠溶包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注意事项 |
1、当肝糖元存在时,高血糖素可治疗低血糖。若为空腹、肾上腺素水平低下、慢性低血糖、或饮酒过多而致的低血糖,则高血糖素作用可很小或无效。因为高血糖素会减少糖元的储备量,因此在治疗起作用后或诊断结束后应尽快口服糖,以预防低血糖的发生。 2、应牢记高血糖素与胰岛素作用相反。糖尿病患者或有心脏病的老年人,在内窥镜和造影中若使用高血糖素应格外小心。患有释放高血糖素和胰岛素的肿瘤的病人,应极为慎用高血糖素。 3、有文献报道的病例表明连续使用高剂量的本品可能引起或诱发皮疹或皮肤损害。 4、如果溶液呈现凝胶状或出现了不溶解的粉末,请勿使用。 5、药瓶上有一保护性的、带色标的防撬塑料帽。必须先将此帽开启,方可抽取注射用水和溶解高血糖素粉末。若此帽已松动或丢失,请退回药房。 6、警告:避免儿童触及。 |
患哮喘,花粉性鼻炎,鼻息肉,或慢性呼吸道感染患者和对所有类型的震痛药,抗炎药和抗风湿药过敏者,在使用本品时会有哮喘发作的危险,在服用前应咨询医生。 手术前服用本品应通知医生和牙科医生。 长期大量服用本品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下列情况应咨询医生,慎用本品: 1.对其他震痛剂,抗炎药或抗风湿药过敏,或存在其他过敏反应; 2.同时使用抗凝药物; 3.支气管哮喘; 4.慢性或复发性胃或十二指肠病变; 5.肾损害; 6.严重的肝功能损害,少服或忘记服用后,下次不要加倍服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