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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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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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片含精氨酸培哚普利10mg和苯磺酸氨氯地平(以氨氯地平计)5mg |
10mg |
生产企业 | ||
批准文号 |
H20191023 |
H20181081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用于单药治疗不能充分控制高血压的成人患者;或在作为替代疗法适用于相同剂量水平的培哚普利和氨氯地平联合治疗下病情得以控制的原发性高血压。 |
1、用于择期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成年患者,以预防静脉血栓形成(VTE)。 2、用于治疗成人深静脉血栓形成(DVT),降低急性DVT后DVT复发和肺栓塞(PE)的风险。 3、用于具有一种或多种危险因素(例如: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压、年龄≥75岁、糖尿病、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病史)的非瓣膜性房颤成年患者,以降低卒中和全身性栓塞的风险。 |
用法用量 |
口服。每天一次,一次一片,建议早餐前服药。添加治疗:用于治疗单用培哚普利或氨氯地平不能有效控制血压的患者。本品10mg/5mg复方可用于单独使用培哚普利10mg或氨氯地平5mg不能有效控制血压的患者。剂量调整应根据患者个体反应以及血压目标进行。对反应不足的患者,剂量可逐步增加。剂量可以1~2周的间隔期作调整。每日最大剂量为每日一次,每次一片精氨酸培哚普利/氨氯地平片10/10mg。替代疗法:可以在使用复方制剂之前,对两种成份培哚普利和氨氯地平分别进行剂量滴定。本品可用于两个单药相应剂量联合使用的替代疗法。该复方片剂不适用于高血压的初始治疗。肾功能损害患者和老年患者(见【注意事项】和【药代动力学】)在老年患者和肾功能衰竭患者中,培哚普利拉的清除率下降。因此必须监测肌酐水平和血钾水平。本品适用于肌酐清除率(Clcr)≥60ml/min的患者,但不适用于Clcr<60ml/min的患者。对于这些患者,建议使用单药成分,并个体化调整剂量。老年或年轻患者使用相似剂量的氨氯地平,均可良好耐受。建议老年人采用正常剂量方案,但增加用药量时应慎重。氨氯地平血浆浓度的变化与肾功能受损的程度无关。氨氯地平不可透析去除。肝功能损害患者(见【注意事项】和【药代动力学】)尚未在轻度至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中确立推荐剂量。因此,应谨慎选择剂量并从小剂量开始(见【注意事项】和【药代动力学】)。应采用氨氯地平和培哚普利的单方自由组合对患者进行个体化剂量调整,以便探明肝功能受损患者的最佳起始剂量和维持剂量。尚未在重度肝功能受损的患者中开展氨氯地平的药代动力学研究。重度肝功能受损的患者应从最低剂量开始氨氯地平用药并缓慢调整剂量。 |
1、推荐剂量为口服利伐沙班10mg,每日1次。 2、如伤口已止血,首次用药时间应于手术后6-10小时之间进行。 3、治疗疗程长短依据每个患者发生静脉血栓栓塞事件的风险而定,即由患者所接受的骨科手术类型而定(详见说明书)。对于接受髋关节大手术的患者,推荐一个治疗疗程为服药5周。对于接受膝关节大手术的患者,推荐一个治疗疗程为服药2周。如果发生漏服一次用药,患者应立即服用利伐沙班,并于次日继续每天服药一次。患者可以在进餐时服用利伐沙班,也可以单独服用。 |
副作用 |
在培哚普利或氨氯地平单独治疗过程中,曾报道了以下不良反应,并按MedDRA系统器官和如下频率分类:很常见(≥1/10);常见(≥1/100至<1/10);不常见(≥1/1000至<1/100);罕见(≥1/10000至<1/1000);极罕见(<1/10000);未知(无法根据现有数据进行估算)。MedDRA系统器官分类不良反应频率氨氯地平培哚普利血液和淋巴系统疾病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见【注意事项】)极罕见极罕见粒细胞缺乏症或全血细胞减少(见【注意事项】)-极罕见血小板减少(见【注意事项】)极罕见极罕见先天性G-6PDH缺乏症患者出现的溶血性贫血(见【注意事项】)-极罕见血红蛋白和红细胞压积降低-极罕见免疫系统疾病变态反应极罕见不常见代谢性和营养性疾病高血糖极罕见-低血糖(见【注意事项】和【药物相互作用】)未-知精神疾病失眠不常见-情绪改变(包括焦虑)不常见不常见抑郁不常见-睡眠障碍-不常见意识模糊罕见极罕见神经系统疾病嗜睡(特别是在治疗开始时)常见-头晕(特别是在治疗开始时)常见常见头痛(特别是在治疗开始时)常见常见味觉障碍不常见常见震颤不常见-感觉减退感觉异常不常见不常见-常见晕厥不常见-张力亢进极罕见-周围神经病变极罕见-眩晕-常见眼部疾病视觉障碍(包括复视)不常见常见耳和迷路疾病耳鸣不常见常见心脏病心悸常见-心绞痛-极罕见在高危患者中可能继发于过度低血压的心肌梗死,(见【注意事项】)极罕见极罕见心律失常(包括心动过缓、室性心动过速和房颤)极罕见极罕见血管疾病潮红常见-低血压(以及低血压相关的不良反应)不常见常见在高危患者中可能继发于过度低血压的卒中(见【注意事项】)-极罕见脉管炎极罕见极罕见呼吸系统、胸部和纵膈疾病呼吸困难不常见常见鼻炎不常见极罕见咳嗽极罕见常见支气管痉挛-不常见嗜酸细胞性肺炎-极罕见胃肠道疾病牙龈增生极罕见-腹痛、恶心常见常见呕吐不常见常见消化不良不常见常见排便习惯改变不常见-口干不常见不常见腹泻、便秘不常见常见胰腺炎极罕见极罕见胃炎极罕见-肝胆疾病肝炎、黄疸细胞溶解性或胆汁淤积性肝炎(见【注意事项】)极罕见--极罕见肝酶水平升高(多数伴随胆汁淤积)极罕见-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Quincke水肿面部、四肢、口唇、粘膜、舌、声门和/或咽喉的血管神经性水肿(见【注意事项】)极罕见--不常见多形性红斑极罕见极罕见脱发不常见-紫癜不常见-皮肤变色不常见-多汗不常见-瘙痒不常见常见皮疹、出疹不常见常见荨麻疹极罕见不常见Stevens-Johnson综合征极罕见-剥脱性皮炎极罕见-光敏性极罕见-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疾病踝关节肿胀极罕见-关节痛、肌痛不常见-肌肉痉挛不常见常见背痛不常见-肾脏和泌尿系统疾病排尿障碍、夜尿症、排尿频率增加不常见-肾功能受损-不常见急性肾衰竭-极罕见生殖系统和乳房疾病阳痿不常见不常见男子女性型乳房不常见-全身疾病和给药部位情况水肿常见-疲劳常见-胸痛不常见-无力不常见常见疼痛不常见-不适不常见-实验室检查体重增加、体重下降不常见-血清胆红素水平和肝酶水平升高-罕见血尿素和血肌酐水平升高、高钾血症(见【注意事项】)-未知与氨氯地平有关的其他信息曾报道出现罕见病例锥体外系综合征。 |
1、在非瓣膜性房颤患者中提前停药后卒中风险升高(参见警示语及注意事项)。 2、出血风险(参见注意事项)。 3、脊柱/硬膜外外血肿(参见警示语及注意事项)。 |
禁忌 |
与培哚普利相关:对培哚普利或其它任何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过敏;有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导致血管性水肿的既往病史;遗传性或特发性血管性水肿;妊娠第2和第3个3个月周期(见【注意事项】和【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在糖尿病或肾功能损伤(GFR<60mL/min/1.73m2)患者中同时使用本品和含阿利吉仑的产品(见【药物相互作用】和【药理毒理】)。与氨氯地平相关:重度低血压;对氨氯地平或其它任何二氢吡啶类衍生物过敏;休克,包括心源性休克;左心室流出道梗阻(例如重度主动脉瓣狭窄);急性心肌梗死后的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性心力衰竭。与开素达(培哚普利氨氯地平片(III))相关:如上所列,每种单药成分相关的所有禁忌症同样适用于本复方制剂。对任何辅料过敏。 |
1、对利伐沙班或片剂中任何辅料过敏的患者。 2、有临床明显活动性出血的患者。 3、具有大出血显著风险的病灶或病情,例如目前或近期患有胃肠道溃疡,存在出血风险较高的恶性肿瘤,近期发生脑部或脊椎损伤,近期接受脑部、脊椎或眼科手术,近期发生颅内出血,已知或疑似的食管静脉曲张,动静脉畸形,血管动脉瘤或重大脊椎内细内血管畸形。 4、除了从其他治疗转换为利伐沙班或从利伐沙班转换为其他治疗的情况,或给予维持中心静脉或动脉导管所需的普通肝素(UFH)剂量之外,禁用任何其他抗凝剂的伴随治疗,例如UFH、低分子肝素(依诺肝素、达肝素等)、肝素衍生物(磺达肝癸钠等)、口服抗凝剂(华法林、阿哌沙班、达比加群等)。 5、伴有凝血异常和临床相关出血风险的肝病患者,包括达到ChildPughB和C级的肝硬化患者。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
成分 |
每片含精氨酸培哚普利10mg和苯磺酸氨氯地平(以氨氯地平计)5mg。 |
本品主要成分为利伐沙班。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三角形片,一面刻有10/5,另一面刻有施维雅公司标记。 |
本品为红色薄膜衣片。 |
注意事项 |
培哚普利相关:低血压: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可以导致血压下降。症状性低血压在单纯性高血压患者中很少见,而更可能发生在容量减少的患者,比如用利尿剂治疗、限盐饮食、透析、腹泻或呕吐的患者,或重度的肾素依赖性高血压的患者(见【药物相互作用】和【不良反应】)。在症状性低血压危险性较高的患者中,应用本品治疗的过程中应严密监测血压、肾功能和血钾。对于缺血性心脏病及脑血管病患者也应如此,这些患者的血压过度下降会导致心肌梗死或脑血管事件。患者发生低血压时,应置于仰卧位,必要时应静脉输入生理盐水。一过性的低血压反应不是继续服药的禁忌症,可在扩充血容量血压升高后继续给药。主动脉瓣或二尖瓣狭窄/肥厚型心肌病:和服用其他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一样,二尖瓣狭窄及左心室流出道梗阻,如主动脉狭窄或肥厚型心肌病的患者应谨慎使用培哚普利。肾功能损害:在肾功能损害的情况下(肌酐清除率<60mL/min),建议使用单方自由组合的个体化递增剂量调整方案(见【用法用量】)。对于这些患者,监测血钾和肌酐应作为常规检查项目的一部分(见【不良反应】)。一些曾用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治疗的双侧肾动脉狭窄或单一肾肾动脉狭窄患者,可见到血中尿素和血清肌酐的增高,这种增高在停止治疗后是可逆的。这在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中更可能出现。如果同时存在肾血管性高血压,严重低血压和肾功能不全的危险性就会增加。某些先前没有明显肾血管疾病的高血压患者,尤其是当培哚普利与利尿剂合用时,可发生血尿素和血清肌酐的升高,通常很轻微,且是一过性的。这种情况更可能发生在先前存在肾功能损害的患者中。肝脏衰竭:极少见情况下,ACEI与胆汁淤积性黄疸有关,并可进展为爆发性肝坏死和(有时是)死亡,这一症状的发生机制尚不清楚。接受ACEI治疗的患者如出现黄疸或明显的肝酶升高,应停用ACEI并接受适当的医疗随访(见【不良反应】)。种族: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引起血管性水肿的发生率在黑种人中比在非黑种人中要高。同其他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一样,培哚普利的降低血压效果在黑种人比非黑种人差,可能是因为低肾素状态的发生率在黑种高血压人群中较高。咳嗽:有服用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引起的咳嗽的报告。这种咳嗽的特点为持续性干咳,停止治疗后可缓解。在咳嗽鉴别诊断时应考虑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导致的咳嗽的可能。手术/麻醉:经历大手术或使用可导致低血压的药物麻醉时,开素达(培哚普利氨氯地平片(III))可以阻断患者继发于肾素释放的血管紧张素II形成。应在手术前一天停用本品。如果发生了低血压并认为是因为这种机制导致,可通过扩充血容量纠正。高钾血症:应用包括培哚普利在内的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治疗时,一些患者观察到了血清钾升高。容易发生高钾血症的高危患者包括:肾功能不全,肾功能减退,年龄(>70岁),糖尿病,伴有脱水、急性心功能失代偿、代谢性酸中毒的患者,联合应用保钾利尿剂(如螺内酯、依普利酮、氨苯蝶啶、阿米洛利)、补钾制剂或含钾盐替代品以及其他可引起血钾升高的药物(如肝素)的患者。使用保钾利尿剂、补钾制剂或含钾盐替代品,尤其对于肾功能改变的患者而言,可引起血钾的显著升高。高钾血症可引发严重的心律失常,有时是致命的。如果认为患者联用培哚普利和上述提及的药物是合适的,推荐定期监测血清钾(见【药物相互作用】)。糖尿病患者:口服降糖药物或胰岛素治疗的糖尿病患者,用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治疗的第1个月应密切监测血糖的控制(见【药物相互作用】)。氨氯地平相关:尚未在高血压危象的情况下建立氨氯地平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心力衰竭患者:心力衰竭患者必须慎用氨氯地平。在严重的心力衰竭患者(NYHAIII和IV级)参加的关于氨氯地平的长期、安慰剂对照的临床研究中发现肺水肿发生率,氨氯地平组高于安慰剂组(见【药理毒理】)。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应慎用包括氨氯地平在内的钙通道阻滞剂类药物,因为这些药物可能增加心血管事件的风险以及死亡率。肝功能受损患者:在肝功能受损患者中,氨氯地平的半衰期延长,AUC值较高。因此,无论是初始治疗时还是增加剂量时,均应从剂量范围的低端开始用药,并谨慎使用。在重度肝功能受损患者中需缓慢调整剂量并仔细监测。老年患者:老年人增加用药量时应慎重(见【老年用药】和【药代动力学】)。肾功能衰竭患者:此类患者可以使用正常剂量的氨氯地平。氨氯地平血浆浓度的变化与肾功能受损的程度无关。氨氯地平不可透析去除。开素达(培哚普利氨氯地平片(III))相关:如上列出的与各单剂相关的注意事项,同样适用于本固定复方制剂。 |
1、推荐在整个抗凝治疗过程中密切观察。 2、肾功能损害。 3、急性肺栓塞患者:不推荐将辛伐沙班应用于此类患者。 4、提前停用利伐沙班将使血栓栓塞事件风险升高:在无充分的替代抗凝治疗的情况下,提前停用任何口服抗凝剂包括利伐沙班,将使血栓栓塞事件风险升高。临床试验中,在非瓣膜性房颤患者中从利伐沙班转换为华法林期间,观察到卒中发生率的升高。如果因病理性出血或已完成治疗之外的原因而必须提前停用利伐沙班,则考虑给予另一种抗凝剂。 5、抗凝作用的逆转:尚无针对利伐沙班的特异性的拮抗剂。由于与血浆蛋白的高度结合,利伐沙班预期无法被透析。硫酸鱼精蛋白及维生素K预期不会影响利伐沙班的抗凝活性。在健康受试者中给予凝血酶原复合物浓缩剂(PCC)之后,观察到凝血酶原时间延长有部分逆转。使用其他促凝血逆转剂,例如活化凝血酶原复合物浓缩剂(APCC)或重组VⅡa因子(rFVⅡa),尚未经过试验评估。参见[药物过量]。 6、出血风险: (1)利伐沙班将使出血的风险升高,且可能引起严重或致死性的出血。在决定是否为具有较高出血风险的患者应用利伐沙班时,必须权衡血栓栓塞事件的风险与出血的风险。 (2)与其他抗凝剂一样,谨慎观察服用利伐沙班的患者,以发现出血体征。建议在出血风险较高的情况下谨慎使用。如果发生严重出血,必须停用利伐沙班。 (3)临床研究中,与VKA治疗相比,接受利伐沙班长期治疗的患者中出现更多粘膜出血(即鼻衄、牙龈出血、胃肠道出血、泌尿生殖道出血)和贫血。因此,除进行充分的临床观察之外,对血红蛋白/红细胞压积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做出恰当判断,可有助于发现隐匿性出血。 (4)对于一些出血风险较高的患者,治疗开始后,要对这些患者实施密切监测,观察是否有出血并发症和贫血体征与症状。而对于术后人群,可以通过定期对患者进行体格检查,对手术伤口引流液进行密切观察以及定期测定血红蛋白来及时发现出血情况。 (5)对于任何不明原因的血红蛋白或血压降低都应寻找出血部位。 (6)应及时评估失血的体征及症状并考虑血液替代治疗的必要性。在有活动性病理性出血的患者中停用利伐沙班。在年龄20至45岁的健康受试者中利伐沙班的终末消除半衰期为5至9小时。 (7)合并使用影响止血的其他药物将使出血风险升高。这些药物包括阿司匹林、P2Y12血小板抑制剂、其他抗血栓剂、纤溶药,以及非甾体类抗炎药(NSAIDs)。 (8)合并使用联合P-gp及强效CYP3A4抑制剂(例如,酮康唑及利托那韦),将使利伐沙班暴露量增加并可能使出血风险升高。 (9)尽管并不需要对利伐沙班治疗进行日常暴露量监测,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药物过量及急诊手术,利伐沙班的水平可使用抗Xa因子标准试剂盒分析测得,了解利伐沙班暴露量有助于临床决策。 7、脊椎穿刺/硬膜外麻醉: (1)在采用硬膜外麻醉或脊椎穿刺时,接受抗血栓药预防血栓形成并发症的患者有发生硬膜外或脊柱血肿的风险,这可能导致长期久性瘫痪。 (2)术后使用硬膜外留置导管或伴随使用影响止血作用的药物可能提高发生上述事件的风险。创伤或重复硬膜外或脊椎穿刺也可能提高上述风险。应对患者实施经常性观观察是否有神经功能损伤的症状和体征,例如背痛、感觉或运动神经损害(麻木、刺痛或下肢无力),肠或膀胱功能障碍。如果观察到神经功能损伤,必须立即进行诊断和治疗。对于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和为了预防血栓计划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在实施脊椎穿刺/硬膜外麻醉之前医师应衡量潜在的获益和风险o (3)利伐沙班末次给药18小时后才能取出硬膜外导管。取出导管6小时后才能服用利伐沙班。 (4)如果进行了创伤性穿刺,利伐沙班给药需延迟24小时。 8、预防择期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成年患者的静脉血栓形成:避免在CrCl<30mL/min的患者中使用利伐沙班,因为在这一患者人群中预期将引起利伐沙班暴露量的升高及药效学作用的增强。在CrCl30-50mL/min的患者中密切观察并及时评估任何失血的体征及症状。服用利伐沙班期间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的患者必须停止治疗。 9、治疗DVT,降低急性DVT后DVT复发和PE的风险:避免在CrCl<30mL/min的患者中使用利伐沙班,因为在这一患者人群中预期将引起利伐沙班暴露量的升髙及药效学作用的增强。 10、用于非瓣膜性房颤成年患者,降低卒中和全身性栓塞的风险:避免在CrCl<15mL/min的患者中使用利伐沙班,因为药物暴露量将升高。根据临床指征定期评估肾功能(即,在肾功能可能减弱的情况下更频繁地评估)并对治疗进行相应调整。在使用利伐沙班期间,如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则停用利伐沙班。 11、与其它药物的相互作用: (1)对于应用吡咯类抗真菌药(例如酮康唑、伊曲康唑、伏立康唑和泊沙康唑)或HIV蛋白酶抑制剂(例如利托那韦)等全身用药的患者,不推荐同时使用利伐沙班。因为以上药物是CYP3A4和P-gp的强效抑制剂,因此,同用可能会引起有临床意义的利伐沙班血药浓度升高(平均2.6倍),增加出血风险。 (2)在合并使用影响止血作用的药物(例如NSAIDs、乙酰水杨酸、血小板聚集抑制剂)的患者中,需小心用药。对于存在溃疡性胃肠疾病发生风险的患者,应考虑采取适当的预防性治疗。 12、其他出血风险:与其它抗栓药物一样,不推荐以下出血风险较高的患者使用利伐沙班:先天性或获得性出血性疾病;未控制的严重高血压;其他不伴活动期溃疡但可导致出血并发症的胃肠道疾病(如,炎症性肠病,食管炎,胃炎和胃食管反流病);血管源性视网膜病;支气管扩张症或肺出血史。 13、髋部骨折手术的静脉血栓预防:尚无利伐沙班用于髋部骨折手术患者的干预性临床研究,以评价利伐沙班的疗效和安全性。 14、使用人工心脏瓣膜患者:尚未在使用人工心脏瓣膜的患者中研究利伐沙班的安全性和疗效;因此,没有任何数据支持利伐沙班20mg(中度或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的剂量为15mg)可为这一患者人群提供充分抗凝作用。不推荐将利伐沙班应用于此类患者。 15、有创性操作和手术治疗之前及之后的剂量建议: (1)如果需要接受有创性操作或手术治疗,在情况允许并基于医生的临床判断下,应在利伐沙班停药至少24小时之后再实施干预。 (2)如不能将这一操作推迟,应权衡出血风险升高与干预的紧急性。 (3)有创性操作或手术完成之后,如临床状况允许且已达到充分止血,应尽早重新开始利伐沙班治疗。 16、辅料信息:利伐沙班片内含有乳糖。有罕见的遗传性乳糖或半乳糖不耐受、Lapp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的患者不能服用该药物。 17、对驾驶及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 (1)利伐沙班对驾车和机械操作能力的影响很小。 (2)曾报告过晕厥(频率:少见)和头晕(频率:常见)等不良反应。患者出现这些不良反应时,不宜驾车或操作机械。 1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期:尚未确定利伐沙班用于妊娠期妇女的安全性和疗效。动物研究显示有生殖毒性。由于潜在的生殖毒性、内源的出血风险以及利伐沙班可以通过胎盘,因此,利伐沙班禁用于妊娠期妇女。育龄妇女在接受辛伐沙班治疗期间应避孕。 (2)分娩:尚未在临床试验中研究利伐沙班在分娩期间的安全性及有效性。然而,在动物研究中,在40mg/kg的利伐沙班剂量下(约为在20mg/日的人用剂量下,人体未结合药物最高暴露量的6倍),发生了母体出血以及母体及胎儿死亡。 (3)哺乳期:尚未确定利伐沙班用于哺乳期妇女的安全性和疗效。动物研究的数据显示利伐沙班能进入母乳。因此利伐沙班禁用于哺乳期妇女。必须决定究竟是停止哺乳还是停止利伐沙班治疗。 (4)生育力:尚未在人体中进行过评价利伐沙班对生育力产生影响的专门研究。在对雄性和雌性大鼠生育力所做的一项研究中,未观察到任何影响。 (5)育龄妇女:需要抗凝治疗的育龄妇女必须咨询医师。 19、儿童用药:尚无任何证据明确利伐沙班用于0-18岁儿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因此,不推荐将利伐沙班用于18岁以下的儿童。 20、老年用药: (1)老年人的剂量需要依据出血风险、肾功能及全身状态决定,多数情况下无需调整剂量。 (2)在利伐沙班RECORD1-3临床研究的所有患者中,约有54%为65岁和大于65岁的患者,其中约有15%为大于75岁。在ROCKETAF研究中,约有77%为65多和大于65岁的患者,其中约看38%为大于75岁。在EinsteinDVT、PE及Extension研究中,约有37%的患者为65岁和大于65岁的患者,其中约有16%为大于75岁。临床试验中,在老年人(65岁或65岁以上)中利伐沙班的疗效与在小于65岁的患者中观察到的疗效接近。在这些老年患者中,血栓形成及出血事件的发生率均较高,但风险-获益特征在所有年龄组中评价均为获益。 21、药物过量:曾报告过少数用药过量病例(最高达600mg),但没有出血并发症或其他不良反应。由于吸收程度有限,因此给予50mg或更高的超治疗剂量利伐沙班之后,预期会观察到上限效应,平均血浆暴露水平不会进一步升高。尚无对抗利伐沙班药效的特异性拮抗剂。利伐沙班用药过量后可考虑使用活性炭减少其吸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