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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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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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05%:1%*10g |
0.25g(25万单位) |
生产企业 | 江苏平光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文号 |
H20150604 |
国药准字H32022682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已并发有三氯生敏感细菌继发感染,而皮质类固醇又有疗效的各种类型和各个部位的炎性皮肤病,例如脂溢性皮炎、接触性皮炎、异位性皮炎、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钱币状湿疹、皮肤擦烂及皮肤霉菌病,都是以急性炎症为主要特征者。 |
(1)立克次体病。(2)支原体属感染。(3)衣原体属感染。(4)回归热。(5)布鲁菌病。(6)霍乱。(7)兔热病。(8)鼠疫。(9)软下疳。 |
用法用量 |
根据病变的严重程度,应将乳膏每日1-2次涂敷于患处,使呈一薄层,可以加上轻轻揉擦。毋需在其外加上保护性包扎。因为已存在皮肤感染,不应施加封闭性包扎。 |
口服,成人一日1.5~2g,分3~4次;8岁以上小儿一日30~40mg/kg,分3~4次。8岁以下小儿禁用本品。 |
副作用 |
偶发:敷用部位刺激性症状,如烧灼感、瘙痒。罕见:皮肤干燥、红斑、皮肤萎缩、三氯生可能引致接触性过敏反应,如已发生严重的刺激性或过敏症状,应终止治疗。曾报道的外用糖皮质激素所致局部不良反应包括:接触性过敏反应、皮肤色素沉着或继发性感染,特别是在长时间敷用后,或用于大面积皮肤或使用密封性包扎,或用于面部、腋下等皮肤通透性非常高的部位,可能发生皮下出血、唇周皮炎或红斑痤疮样皮炎、类固醇性痤疮、环纹斑、毛细血管炎或紫癜。当大面积敷用,或使用密封性包扎,或长时间地敷用时,有可能发生类固醇激素的全身性作用:抑制皮质类固醇的内源性合成,导致皮质激素亢进症状,如浮肿、萎缩纹、隐性糖尿病出现、骨质疏松症或儿童发育不全。 |
1.消化系统:胃肠道症状如恶心、呕吐、上腹不适、腹胀、腹泻,偶有胰腺炎、食管炎和食管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卧床的患者。 2.肝毒性:通常为脂肪肝变性,妊娠期妇女、原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易发生肝毒性,但肝毒性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 3.过敏反应:多为斑丘疹和红斑,此外可见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加重,表皮剥脱性皮炎并不常见。偶有过敏性休克和哮喘发生。某些用四环素的患者日晒时有光敏现象。所以,应建议患者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一旦皮肤有红斑则立即停药。 4.血液系统:偶可引起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粒细胞减少。 5.中枢神经系统: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可表现为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 6.肾毒性:原有显著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能发生氮质血症加重、高磷酸血症和酸中毒。 7.二重感染:长期应用本品可发生耐药金黄色葡萄球菌、革兰阴性杆菌和真菌等的消化道、呼吸道和尿路感染,严重者可致败血症。 8.本品可沉积在牙齿和骨骼中,致牙齿产生不同程度的变色黄染、牙釉质发育不良及龋齿,并可致骨骼发育不良。 9.应用本品可使人体内正常菌群减少,导致维生素B缺乏,真菌繁殖,出现口干、咽痛、口角炎和舌炎等。 |
禁忌 |
皮肤的病毒感染(如水痘、种牛痘后、单纯疱疹、带状疱疹),皮肤梅毒病变、皮肤结核病、红斑痤疮、口周皮炎、寻常痤疮、敷于有溃疡的部位、眼睛及眼周部位的应用 ;对于卤米松三氯生及其本品复方制剂中其他组分已知过敏者,由于三氯生所诱发的高敏性反应可能为皮质类固醇所掩盖。如耳鼓膜疑似或已确认穿孔,不能将乳膏用于外耳道。 |
有四环素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1克乳膏含:活性物质:卤米松一水化合物0.5毫克,三氯生10毫克。赋形剂:月桂基硫酸酯,丙烯甘油,加至1克。 |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土霉素。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本品为淡黄色片或糖衣片。 |
注意事项 |
无论患者年龄大小,均应避免本药的长时期连续性治疗。如在可能条件下,连续性治疗不应超过2-3周。对于特殊病例,如果需将乳膏大剂量敷用,或涂于大面积皮肤上,应对患者进行经常性的医疗检查。于面部或者擦烂的部位(例如腋下),应该小心地使用本乳膏,只限短期使用。如治疗约1星期仍无改善,必须停止使用 ;此时建议应检定病原菌而改用一个合适的治疗。尚未见关于出现系统性不良反应,诸如对肾上腺素皮质功能影响的报道。然而,根据医学基本理论,这种危险性不排除而且特别是在大面积皮肤上,尤其是在儿科患者应用时应注意。对于儿童患者使用本乳膏,应避免作密封性包扎。本乳膏不能用于那些没有急性炎症的细菌性或霉菌性皮肤病。本乳膏不能和眼结膜或粘膜组织相接触。应该告诫患者本药品只应用以治疗他(或她)的当前皮肤病而不能送给他人使用。 |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四环素类药物呈现过敏者可对本品呈现过敏。 2.对诊断的干扰:(1)测定尿邻苯二酚胺(Hingerty法)浓度时,由于本品对荧光的干扰,可使测定结果偏高。(2)本品可使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血清淀粉酶、血清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AST、ALT)的测定值升高。 3.长期用药应定期检查血常规以及肝、肾功能。 4.口服本品时,应饮用足量(约240ml)水,避免食道溃疡和减少胃肠道刺激症状。 5.本品宜空腹口服,即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避免食物对吸收的影响。 6.下列情况存在时须慎用或避免应用:(1)由于本品可致肝损害,因此原有肝病者不宜用此类药物。(2)由于本品可加重氮质血症,已有肾功能损害不宜应用此类药物,如确有指征应用时须慎重考虑,并调整剂量。 7.治疗性病时,如怀疑同时合并梅毒螺旋体感染,用药前须行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及血清学检查,后者每月1次,至少4次。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