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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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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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2g |
2%*20g |
生产企业 |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H20181212 |
国药准字H37022635 |
说明 | ||
适应症 |
1.对利福普明敏感的病原菌引起的肠道感染(包括急性和慢性肠道感染、腹泻综合征、夏季腹泻、旅行者腹泻和小肠结肠炎等。 2.预防胃肠道手术期时术前术后的感染性并发症: 3.用于高氨血症(肝性脑病)的辅助治疗。 |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
用法用量 |
肠道感染一推荐剂量:成人和12岁以上儿童:口服每次1片,每天4次,每6小时1次。手术前后预防感染一推荐剂量:成人和12岁以上儿童:口服每次2片,每天2次,每12小时1次,高氨血症(肝性脑病)的辅助治疗-推荐剂量:成人和12岁以上儿童:口服每次2片,每天3次。每8小时1次。可根据医嘱调节剂量和服用次数。除非是遵照医嘱的情况下,每一疗程不应超过7天。 |
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早晚各1次;花斑癣,一日1次,症状消失后应继续用药7天,以防复发。 |
副作用 |
和所有药品一样,本品会有副作用,尽管不是每个服用药物的人都会经历。以下所列反应的大多数,尤其是胃肠道病盘,也可能是属于正在治疗的基础疾病的特征性症状。对至少少可能与利精普明相关的不良反应,根据系统器官和发生频率进行了分类,很常见(>10%):常见(>1%并<10%):偶见(>0.1%并0.<1%):极罕见,包括个别报告(<0.01%) 感染和寄生虫感染:偶见念珠菌病。 血液和淋巴系统异常:偶见淋巴细胞增多、单核细胞增多、嘴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其他的详见说明书】。 |
偶见过敏反应。 |
禁忌 |
对利福普明,利福霉素或任何辅料过敏者。肠梗阻者,即便是局部梗阻:或有严重的肠溃疡性损害者。 |
已知对硝酸咪康唑或本品其他成分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福昔明。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分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单硬脂酸甘油酯、硬脂酸、三乙醇胺、十八醇、甘油、尼泊金乙酯、白凡士林、液状石蜡。 |
性状 |
本品为圆形双凸粉色薄膜衣片,直径10毫米。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
注意事项 |
在长期大剂量服用本品或肠粘膜受损时,会有极少量(少于1%)被吸收,导致尿液呈粉红色,这是由于活性成份-利福普明与其它利福霉素类抗生素一样为橙红色。 如果出现对抗生素不敏感的微生物,应中断治疗并采取其它适当治疗措施, 请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 对驾驶和操纵机器的影润:本品不影响驾驶和操纵机器。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