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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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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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mg/片(相当于舍雷肽酶20000单位) |
0.25g*6粒 |
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汕头金石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HC20191003 |
国药准字H19991164 |
说明 | ||
适应症 |
1.缓解由手术、外伤、慢性副鼻窦炎、乳汁淤积等所引起的肿胀。 2.治疗由支气管炎、肺炎、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等所引起的痰液粘稠、咯痰困难。 3.也可用于麻醉术后的痰液粘稠、咯痰困难。 |
适用于克拉霉素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 1.鼻咽感染:包括扁桃体炎、咽炎、副鼻窦炎。2.下呼吸道感染:包括支气管炎、细菌性肺炎、除SARS外的非典型肺炎。 3.皮肤软组织感染:脓疱病、丹毒、毛囊炎、疖和伤口感染。 4.急性中耳炎、肺炎支原体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及宫颈炎等。 5.也用于军团菌感染,或与其他药物联合用于鸟分枝杆菌感染、幽门螺杆菌感染的治疗。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日3次,一次1~2片,餐后服用。可根据年龄和症状适当增减。 |
成人:口服,常用量一次0.25g,每12小时1次:重症感染者一次0.5g,每12小时1次。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应连续服用6~14日。儿童:口服,6个月以上的儿童按体重一次75mg/kg,每12小时1次。或按以下方法给药:体重8-11kg,一次62.5mg,每12小时1次:体重12~19kg,一次125mg,每12小时1次:体重20-29kg,一次187.5mg,每12小时1次:体重30-40kg,一次250mg,每12小时1次: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应连续服用5~10日。 |
副作用 |
本品偶见以下不良反应: 1.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皮肤潮红等; 2.消化道反应:如食欲不振、胃部不适、恶心、呕吐、腹泻等。 3.其他:如鼻出血、痰中带血等出血症状,以及出现黄疸、谷氨酸草酰乙酸转氨酶(AST)、谷氨酸丙酮酸转氨酶(ALT)、碱性磷酸酶(ALP)、γ-谷氨酸丙酮酸转氨酶(γ-GTP)等上升。 |
1.主要有口腔异味(3%),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2%3%),头痛(2%),血清氨基转移酶短暂升高。 2.可能发生过敏反应,轻者为药疹、尊麻疹,重者为过敏及Stevens-Johnson症。 3.偶见肝毒性、艰难梭菌引起的假膜性肠炎。 4.曾有发生短暂性中枢神经系统副作用的报告,包括焦虑、头昏、失眠、幻觉、恶梦或意识模糊,然而其原因和药物的关系仍不清楚。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对本品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孕妇、哺乳妇女期禁用。 3.严重肝功能损害者、水电解质紊乱患者、服用特非那丁治疗者禁用。 4.某些心脏病(包括心律失常、心动过缓、Q-T间期延长、缺血性心脏病、充血性心力衰竭等)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成分是由沙雷氏菌属产生的蛋白分解酶。 |
本品主要成份为克拉霉素,其化学名称为:6-0-甲基红霉素。 |
性状 |
本品为粉砖色圆形肠溶片,内为类白色片芯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或结晶性粉末。 |
注意事项 |
1.既往有药物过敏史者、凝血功能障碍、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2.若有不良反应发生,应停止用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3.本品为肠溶片,应整片吞服,请勿咀嚼。 |
1.肝功能损害、中度至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慎用。 2.肾功能严重损害(肌酐清除率小于30m1/分钟)者,须作剂量调整。常用量为一次025g,一日1次:重症感染者首剂0.5g,以后一次0.25g,一日2次。 3.本品与红霉素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和交叉耐药性。 4.与别的抗生素一样,可能会出现真菌或耐药细菌导致的严重感染,此时需要中止使用本品,同时采用适当的治疗。 5.本品可空腹口服,也可与食物或牛奶同服,与食物同服不影响其吸收。 6.血液或腹膜透析不能降低本品的血药浓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