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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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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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g:20mg(0.2%) |
10ml |
生产企业 | 山西立业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H20150263 |
国药准字H10970195 |
说明 | ||
适应症 |
作为泪液的替代物治疗干眼症,例如干燥性角膜结膜炎的对症治疗。 |
暂时性缓解眼部干涩症状。 |
用法用量 |
守 本品用于治疗干眼症时,针对不同个体,剂量可有所不同。根据症 Pp 司) 状的严重性,在泪囊旁滴人一滴,每天3-5次或更多,在入睡前大 约3分钟时使用 |
滴眼。一天5~6次,一次1~2滴。 |
副作用 |
使用本品可能引起短暂的视力模糊。 对本品中所含的防腐剂(西曲溴铵)发生眼睛过敏的情况很少见。只有在个别病例中出现了 对某一成份的不耐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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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D 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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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卡波姆;辅料为中链甘油三酯、西曲溴铵、山梨醇、氢氯化钠和纯水。每克 含抑菌剂西曲溴铵.1mg 主要成份化学名称:卡波姆 化学结构式:一(CH,CH)一(XM)。 COOH 分子式:(C,H.O,)-(C,H:O,): 分子量:约为4百万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氯化钠、氯化钾等。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半透明的凝胶。 |
本品为无色的微黏稠澄明液体。 |
注意事项 |
1.使用前应摘除隐形眼镜,滴入本品后至少3分钟后才可佩戴。 2.对驾驶和操纵机器能力的影响:尽管按照说明方法使用,由于使用是胶后形成现点状物, 本品还是有可能影响视力约5分钟,因此患者应该在驾驶和操然机器时加以) 3.未打开包装的药品保质期为36个月。过期后,不可以使用,参见外部标识和管的折段处)。 开封后28天,残留的眼胶必须弃去。 4.本品应保存在安全之处,避免儿童接触。 A、 |
【注意事项】1.瓶口如接触眼睑及睫毛,可能使药液污染,如发现本品浑浊,则不要使用。2.不得做软隐形眼镜的安装液或安装隐形眼镜时使用。3.本品只用于滴眼。4.保存于小儿手拿不到的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