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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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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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g:20mg(0.2%) |
0.4ml∶0.2mg(0.05%) |
生产企业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H20150263 |
国药准字H20203239 |
说明 | ||
适应症 |
作为泪液的替代物治疗干眼症,例如干燥性角膜结膜炎的对症治疗。 |
本品可促进干眼症患者的泪液分泌,适用于与角结膜干燥症相关的眼部炎症所导致的泪液生成减少的患者 |
用法用量 |
守 本品用于治疗干眼症时,针对不同个体,剂量可有所不同。根据症 Pp 司) 状的严重性,在泪囊旁滴人一滴,每天3-5次或更多,在入睡前大 约3分钟时使用 |
滴眼,1 次 1 滴,一日 2 次,需间隔 12 小时;本品也可与人工泪液联合使用,两药使用间隔时间应为 15 分钟。本品开启使用后即弃掉 |
副作用 |
使用本品可能引起短暂的视力模糊。 对本品中所含的防腐剂(西曲溴铵)发生眼睛过敏的情况很少见。只有在个别病例中出现了 对某一成份的不耐受 |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眼灼烧。常见不良反应包括结膜充血、溢液、溢泪、眼痛、异物感、瘙痒、 刺痛及视觉障碍(多为视力模糊)。 国外产品上市后不良反应包括:过敏(包括眼肿胀、荨麻疹,罕有的严重血管性水肿、脸肿胀、 舌肿胀、咽水肿和呼吸困难病例);和眼表损伤(由给药过程中瓶口接触眼部引起)。因为这些反 应是由一个未知规模的人群自发报告的,因此不能总是可靠地估计这些不良反应的频率或建立一个 药物暴露的因果关系 |
禁忌 |
D 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 |
对本品过敏者或疑似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卡波姆;辅料为中链甘油三酯、西曲溴铵、山梨醇、氢氯化钠和纯水。每克 含抑菌剂西曲溴铵.1mg 主要成份化学名称:卡波姆 化学结构式:一(CH,CH)一(XM)。 COOH 分子式:(C,H.O,)-(C,H:O,): 分子量:约为4百万 |
环孢素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半透明的凝胶。 |
本品为几乎透明至略透明的乳状液体。 |
注意事项 |
1.使用前应摘除隐形眼镜,滴入本品后至少3分钟后才可佩戴。 2.对驾驶和操纵机器能力的影响:尽管按照说明方法使用,由于使用是胶后形成现点状物, 本品还是有可能影响视力约5分钟,因此患者应该在驾驶和操然机器时加以) 3.未打开包装的药品保质期为36个月。过期后,不可以使用,参见外部标识和管的折段处)。 开封后28天,残留的眼胶必须弃去。 4.本品应保存在安全之处,避免儿童接触。 A、 |
1. 本品仅用于眼局部使用; 2. 将本品开启后,立刻给予单眼或双眼,剩余部分应弃之不重复使用; 3. 本品在佩戴隐形眼镜时不能使用。如需使用本品,应先取下隐形眼镜,在用药 15 分钟后才 可重新佩戴; 4. 本品可与其他人工泪液同时使用,但两药使用时间间隔应在 15 分钟以上; 5. 为避免可能引起眼损伤和污染,请注意不要让瓶口碰到眼睛或其他表面; 6.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触及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