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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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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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按C18H19NOS 计 30mg |
50mg |
生产企业 |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H20150284 |
国药准字H20080312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治疗抑郁症; 用于治疗广泛性焦虑障碍。 |
舍曲林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 |
用法用量 |
起始治疗 抑郁症: 推荐的起始剂量为40mg/日(20mg一日二次)至60mg/日(一日一次或30mg一日二次),不考虑进食情况。一些患者可能需要以30mg/日为起始剂量,一周后调整至60mg/日。现有的临床研究数据未证实剂量超过60mg/日将增加疗效。 广泛性焦虑障碍: 推荐的起始剂量为60mg/日,一些患者可能需要以30mg/日为起始剂量,一周后调整至60mg/日。一些对于60mg/日的剂量不能充分应答的患者,可以考虑将剂量提高到90mg/日,最高可增至120mg/日。目前对于高于120mg/日剂量的安全性尚未进行充分评估。(详见说明书。) |
】成人每日服药一次,早或晚均可,与食物同服或不同服均可。通常治疗抑郁症和强迫症的有效剂量为50毫克/日。 少数患者疗效不佳而对药物耐受较好时,可在几周内根据疗效逐渐增加药物剂量、每次增加50毫克,最大可增至200毫克/日,每日一次。因舍曲林的消除半衰期为24小时,调整剂量的间隔时间不应短于1周。 服药7天左右可见疗效,完全的疗效则在服药的第2至4周才显现,强迫症疗效的出现则可能需要更长时间。 长期用药应根据疗效调整剂量,并维持在最低的有效治疗剂量。 |
副作用 |
详见说明书。 |
1.自主神经系统:口干和多汗。 2.中枢及周围神经系统:眩晕和震颤。 3.胃肠道:腹泻/稀便、消化不良和恶心。 4.精神:厌食、失眠和嗜睡。 5.生殖系统:性功能障碍(主要为男性射精延迟)。 |
禁忌 |
过敏 度洛西汀肠溶胶囊禁用于已知对度洛西汀或产品中任何非活性成分过敏的患者。 单胺氧化酶抑制剂 由于增加发生五羟色胺综合征的危险,所以将要服用本品治疗精神疾病或停用本品5天内,禁用MAOI。MAOI停药14天内也应禁用本品。 由于增加发生五羟色胺综合征的危险,所以正在使用MAOI(如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亚甲基蓝)的患者也应禁用本品。 未经治疗的窄角型青光眼 临床试验显示,度洛西汀有增加瞳孔散大的风险,因此,未经治疗的窄角型青光眼患者应避免使用度洛西汀。 |
1.本品禁用于对舍曲林过敏者。 2.舍曲林禁止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s)合用。 3.舍曲林禁止与匹莫齐特合用。 |
成分 |
主要组成成分:盐酸度洛西汀。 |
本品主要有效成分为舍曲林。 |
性状 |
不透明白色囊体和蓝色囊帽,囊体壳上印“30mg”。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白色粉末。 |
注意事项 |
详见说明书。 |
1.舍曲林与可增加5-羟色胺神经传导的药物如色氨酸或芬氟拉明合用时应慎重考虑,避免出现可能的药效学相互作用。 2.由其它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抗抑郁药物或抗强迫症药物转换为舍曲林治疗的最佳时机尚无经验。转换治疗时,特别是长效药物如氟西汀,应谨慎小心,应进行慎重的药效学评价和监测。由一种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转换为另一种药物治疗的清洗期目前还未确定。 3.躁狂/轻躁狂的激活作用:上市前的试验期间,接受舍曲林治疗的病人约0.4%出现轻躁狂或躁狂。应用其他已上市的抗抑郁药。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