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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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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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5ml:5mg)/支 |
0.05%*10g |
生产企业 |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H20150243 |
国药准字H20060760 |
说明 | ||
适应症 |
外眼部及前眼部的炎症性疾病的对症疗法(结膜炎,巩膜炎,术后炎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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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用于缓解13岁及以上儿童及成人激素敏感性皮肤病出现的炎症和瘙痒症状。 |
用法用量 |
通常一次1~2滴,一日2次滴眼。 |
均匀涂本品一薄层于患处,每日1~2次,每周总量不超过45g,勿采用封包治疗。 |
副作用 |
1.严重不良反应有时会出现角膜溃疡、角膜穿孔(频度不明),因此发生角膜上皮障碍等时要中止使用,妥善处理。 2.其他不良如过敏,应及时停止使用。(详见说明书) |
常见的局部不良反应为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和刺痛(发生率0.4%)。其他局部不良反应发生率极低,由高到低排列为:灼热、瘙痒、刺激感、干燥、毛囊炎、多毛症、痤疮样药疹、皮肤色素减退、口周皮炎、过敏性接触性皮炎、皮肤溃烂、继发感染、皮肤萎缩和粟粒疹。 |
禁忌 |
对本药品成分有过敏史者禁用。本品禁止用于服用阿司匹林等药物引起的哮喘、荨麻疹或过敏反应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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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明确。 |
成分 |
溴芬酸钠水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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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主要成分为丙酸倍他米松。 |
性状 |
本品为黄色的澄明液体。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1.给药途径:仅限滴眼使用。 2.给药时:滴眼时,应注意药瓶前端不要直接接触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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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在医师指导下用药,患者不应擅自延长用药时间。 2.本品仅供外用,避免接触眼睛。 3.本品不适宜采用封包疗法。 4.如出现局部不良反应应及时与医生联系,如局部皮肤刺激症状加重,应停药并对症治疗。 5.未经医生允许本品不能与任何含有皮质激素的药物合用。 6.本品不适用于面部和婴儿皮肤。 7.如患者继发皮肤感染,应在有效抗生素治疗下慎用本品。若无好转则需停药直至感染被完全控制。 8.大量使用高效外用皮质激素后应定期检查HPA轴功能,常用方法有尿游离皮质醇测定、ACTH兴奋试验等。若出现HPA轴抑制,则应停药观察或者减少用药次数,或者换用疗效较低的品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