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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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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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3%(5ml:15mg) |
2%*20g |
生产企业 |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H20140811 |
国药准字H37022635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外眼及附属器敏感菌株感染的局部抗感染治疗。应用妥布霉素时,应注意观察细菌感染的控制情况。 |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
用法用量 |
1、轻、中度感染:一次1~2滴,每4小时1次。 2、重度感染:一次2滴,每小时1次。或白天使用滴眼液,晚上使用眼膏。 |
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早晚各1次;花斑癣,一日1次,症状消失后应继续用药7天,以防复发。 |
副作用 |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有:局部的眼毒性和过敏反应,包括眼睑刺痒、水肿、结膜充血。这些不良反应仅在不到4%的患者中出现。与眼用的其它氨基塘苷类抗生素的不良反应类似的其它副作用尚未报道。但如果在全身使用氨基糖苷类药物时合用眼部的妥布霉素就应该监测血清中药物的浓度。 |
偶见过敏反应。 |
禁忌 |
1.癫痫病患者禁用。 2.严重肾功能不良者禁用。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已知对硝酸咪康唑或本品其他成分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妥布霉素。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分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单硬脂酸甘油酯、硬脂酸、三乙醇胺、十八醇、甘油、尼泊金乙酯、白凡士林、液状石蜡。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至淡黄色澄明溶液。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
注意事项 |
禁用于对本品任成份过敏者。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