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0.005 |
每10粒重2g |
生产企业 | 内蒙古蒙药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H20140561 |
国药准字Z15020447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缓解眼部干燥或因暴露于阳光或风沙所引起的眼部烧灼、刺痛等不适感,也是防止进一步刺激的保护剂。 |
镇“赫依”,镇静,安神。用于胸肋刺痛,“赫依”性癫狂,言语不清等。 |
用法用量 |
完全扭断然后拉掉瓶盖,打开滴眼液瓶。滴1-2滴于患眼。用后即弃。 |
口服,一次11~15粒,一日1~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尚不明确 |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羧甲基纤维素钠。 |
沉香、肉豆蔻、广枣、石膏、枫香脂、木香、诃子、木棉花、丁香、阿魏、紫河车。 |
性状 |
无色至浅黄色澄明粘稠液体。 |
本丸为暗红色水丸;味涩、苦、微辛。 |
注意事项 |
1.本品只可外用。2.为防止污染,勿将瓶嘴触及任何物体表面。不可重复使用,用后即弃。3.瓶嘴不得接触眼睛。4.如果应用时感觉眼痛、视力改变、眼睛持续充血或刺激感、症状加重或症状持续72小时以上,则应停止用药并咨询医生。5.孕妇、哺乳期妇女、老年人和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包装完好的滴眼液方可使用。7.配戴隐型眼镜时请勿使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 |
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