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0.005 |
每丸重3g |
生产企业 | 广州白云山陈李济药厂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H20140561 |
国药准字Z44022631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缓解眼部干燥或因暴露于阳光或风沙所引起的眼部烧灼、刺痛等不适感,也是防止进一步刺激的保护剂。 |
温中散寒,理气止痛,制酸止血。用于胃脘胀痛或刺痛,呕吐泛酸。 |
用法用量 |
完全扭断然后拉掉瓶盖,打开滴眼液瓶。滴1-2滴于患眼。用后即弃。 |
口服,一次1~2丸,一日2~3次,饭前或痛前用盐水送服。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尚不明确 |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羧甲基纤维素钠。 |
白术(制)、乌药、山药(炒) 、白及、青皮、高良姜、赤芍、仙鹤草、甘草、珍珠层粉、香附、五指毛桃。辅料为炼蜜。 |
性状 |
无色至浅黄色澄明粘稠液体。 |
本品为黄褐色的大蜜丸;味微甘、苦。 |
注意事项 |
1.本品只可外用。2.为防止污染,勿将瓶嘴触及任何物体表面。不可重复使用,用后即弃。3.瓶嘴不得接触眼睛。4.如果应用时感觉眼痛、视力改变、眼睛持续充血或刺激感、症状加重或症状持续72小时以上,则应停止用药并咨询医生。5.孕妇、哺乳期妇女、老年人和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包装完好的滴眼液方可使用。7.配戴隐型眼镜时请勿使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 |
1.忌食生冷油腻不易消化食物。2.忌情绪激动或生闷气。3.不适用于脾胃阴虚,主要表现为口干、舌红少津、大便干。4.孕妇慎用。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有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