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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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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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005 |
每粒装0.54g |
生产企业 |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H20140561 |
国药准字Z20055185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缓解眼部干燥或因暴露于阳光或风沙所引起的眼部烧灼、刺痛等不适感,也是防止进一步刺激的保护剂。 |
祛风散寒,活血通络。用于头痛属风寒瘀血阻滞脉络证者,症见头胀痛或刺痛,痛有定处,反复发作,遇风寒诱发或加重。 |
用法用量 |
完全扭断然后拉掉瓶盖,打开滴眼液瓶。滴1-2滴于患眼。用后即弃。 |
口服。一次3粒,一日3次。 |
副作用 |
个别患者用药后出现上腹不适,恶心、头晕;本品也有腹痛、呕吐、皮疹、头痛等不良反应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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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禁服。2.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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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羧甲基纤维素钠。 |
主要成份:白芷、川芎。辅料:大豆油、明胶、甘油。 |
性状 |
无色至浅黄色澄明粘稠液体。 |
本品为软胶囊,内容物为棕褐色混悬油状物;气香,味苦。 |
注意事项 |
1.本品只可外用。2.为防止污染,勿将瓶嘴触及任何物体表面。不可重复使用,用后即弃。3.瓶嘴不得接触眼睛。4.如果应用时感觉眼痛、视力改变、眼睛持续充血或刺激感、症状加重或症状持续72小时以上,则应停止用药并咨询医生。5.孕妇、哺乳期妇女、老年人和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包装完好的滴眼液方可使用。7.配戴隐型眼镜时请勿使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5.高血压头痛及不明原因的头痛,应去医院就诊。6.头痛症状严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