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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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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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005 |
每粒装0.5g |
生产企业 | 吉林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H20140561 |
国药准字Z20120003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缓解眼部干燥或因暴露于阳光或风沙所引起的眼部烧灼、刺痛等不适感,也是防止进一步刺激的保护剂。 |
疏肝解郁,理气化痰,软坚散结。用于肝郁兼痰凝所致乳腺增生病,症见乳房肿块胀痛或刺痛,经前加重,经后缓解,伴胸胁胀痛,善郁易怒,胸闷不舒,身重倦怠或纳呆,或经行腹痛,舌质淡或暗红或有瘀点,苔白腻,脉弦或涩。 |
用法用量 |
完全扭断然后拉掉瓶盖,打开滴眼液瓶。滴1-2滴于患眼。用后即弃。 |
口服,一次5粒,一日3次,饭后一小时服用。 |
副作用 |
偶见胃肠反应,皮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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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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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羧甲基纤维素钠。 |
香附、薤白、鹿角脱盘、浙贝母、莪术、蜈蚣、天冬、鳖甲、人参、桔梗。 |
性状 |
无色至浅黄色澄明粘稠液体。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棕褐色粉末;气芳香,味辛、微苦。 |
注意事项 |
1.本品只可外用。2.为防止污染,勿将瓶嘴触及任何物体表面。不可重复使用,用后即弃。3.瓶嘴不得接触眼睛。4.如果应用时感觉眼痛、视力改变、眼睛持续充血或刺激感、症状加重或症状持续72小时以上,则应停止用药并咨询医生。5.孕妇、哺乳期妇女、老年人和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包装完好的滴眼液方可使用。7.配戴隐型眼镜时请勿使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 |
1.月经量多,经期紊乱及延长者慎用。2.十味香鹿胶囊不适用于乳腺炎,乳腺癌患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