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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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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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40mg(按C28H36N4O2S·HCl计) |
20mg |
生产企业 | 重庆圣华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H20191009 |
国药准字H20070078 |
说明 | ||
适应症 |
精神分裂症。 |
本品适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 |
用法用量 |
一般成人的初始剂量为每次40mg,每日一次,初始剂量不需要进行滴定。根据症状可增加到每次80mg,每日一次。本品应与食物(至少350千卡)同服。 本品在中国成人精神分裂症患者中开展的随机对照临床试验仅验证了最高剂量80mg/日的安全有效性,尚缺乏中国患者应用本品超过80mg/日剂量的安全有效性证据。 尚未在对照研究中明确鲁拉西酮超过6周的长期治疗有效性。因此,医生在选择使用鲁拉西酮进行较长时间治疗时,应定期对药物在患者中的长期有效性进行再评价。 中度(肌酐清除率:30-<50mL/min)和重度(肌酐清除率:<30mL/min)肾损害患者的初始剂量推荐为20mg/日。最大剂量为每次80mg,每日一次。 中度(Child-Pugh评分=7-9)和重度(Child-Pugh评分=10-15)肝损伤患者的初始剂量推荐为20mg/日。中度肝损伤患者的最大剂量为每次80mg,每日一次,重度肝损伤患者为每次40mg,每日一次。 与CYP3A4中效抑制剂(如地尔硫草)合用时,初始剂量应减半。最大剂量为每次80mg,每日一次。 由于葡萄柚和葡萄柚汁可能会抑制CYP3A4而改变鲁拉西酮的浓度,服用鲁拉西酮的患者应避免食用葡萄柚和葡萄柚汁。 与CYP3A4中效诱导剂合用时,可能有必要在与CYP3A4诱导剂治疗一段时间(7天或更长)后增加鲁拉西酮剂量。 |
初始治疗:一次20mg(一片),一日二次,餐时口服。视病情可逐渐增加到一次80mg(四片)、一日二次。为了确保最低有效剂量,在调整剂量前应仔细观察患者用药后的反应。剂量调整间隔一般应不少于2天,因为口服本品在1-3天内血药浓度达到稳定状态。维持治疗:应定期评估并确定患者是否需维持治疗。尽管齐拉西酮维持治疗的时间长短尚未确定,但在52周临床试验中,精神分裂症患者持续使用齐拉西酮的有效剂量为:一次20-80mg,一日二次。在维持治疗期间,应采用最低有效剂量,多数情况下,使用20mg齐拉西酮每日两次即足够。特殊人群用药:不同年龄、性别、种族人群,以及肾功能或者肝功能损伤的患者,一般均无需调整剂量。 |
副作用 |
以下内容来自本品美国说明书中【不良反应】信息,尚缺乏中国患者应用本品超过80mg/日量的安全有效性证据。 鲁拉西酮(20-160mg/日)治疗精神分裂症的短期、安慰剂对照的上市前研究(n=1508)发现下述不良反应: 常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5%且至少是安慰剂组的两倍):嗜睡、静坐不能、锥体外系症状和恶心。 导致治疗中止的不良反应:总计9.5%(143/1508)的鲁拉西酮组患者和9.3% (66/708)的安慰剂组患者由于不良反应而停药。鲁拉西酮组中没有观察到导致治疗中止的、发生率至少为2%且至少为安慰剂组两倍的不良反应。 接受鲁拉西酮治疗的患者中发生率≥2%的不良反应:在急性治疗期间(精神分裂症患者接受治疗最长至6周)发生的与鲁拉西酮用药相关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取到最接近的整数百分比)≥2%,且鲁拉西酮组的发生率高于安慰剂组)如下表所示。 |
思睡、静坐不能、椎体外系症状、头晕、肌张力障碍、头痛、胃肠道不适、衰弱、激动、高张力状态。少数出现sgpt升高、骨骼肌肉不适、中枢神经系统异常、鼻炎、斑丘疹、风疹、视力异常、尿失禁。详见内包装说明书。 |
禁忌 |
已知对鲁拉西酮或处方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服用鲁拉西酮后出现血管性水肿(参考【不良反应】》。 鲁拉西酮不应与CYP3A4强效抑制剂(如:酮康唑、克拉霉素、利托那韦、伏立康唑、米贝拉地尔等)和强效诱导剂(如:利福平、阿伐麦布、圣约翰草、苯妥英、卡马西平等)合用(参考【药物相互作用】)。 |
1.qt间期延长齐拉西酮剂量依赖性延长qt间期,并且已经证实一些延长qt间期的药物与致死性心律不齐有关。具有qt间期延长病史的患者(包括先天性长qt间期综合征)、近期出现急性心肌梗塞的患者和非代偿性心衰的患者禁用齐拉西酮。齐拉西酮禁忌与在药效学方面能够延长qt间期的药物、或者在处方信息中禁忌用于qtc间期延长患者的药物、以及有黑框警告慎重用于qtc间期延长患者的药物合用。齐拉西酮不应与多非利特、索他洛尔、奎尼丁、其他ia 和 iii 类抗心律失常药、美索达嗪、硫利达嗪、氯丙嗪、氟派利多、匹莫齐特、司帕沙星、加替沙星、莫西沙星、卤泛群、甲氟喹、喷他脒、三氧化砷、左醋美沙朵(levomethadyl acetate)、甲磺酸多拉司琼、丙丁酚和他克莫司等合用。2.对本品过敏的患者禁用。 |
成分 |
(3aR,AS,7R,7aS)-2-{(1R,2R)-2-[4-(1,2-苯并异噻唑-3-基)哌嗪-1-甲基]环已基甲基}六氢-4,7-亚甲基-2H-异吲噪-1,3-二酮盐酸盐 |
盐酸齐拉西酮。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圆形薄膜衣片,单面刻有“L40”字样。 |
本品为类白色至浅红色片或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类白色至浅红色。 |
注意事项 |
痴呆相关精神病老年患者死亡率增加:与安慰剂相比,服用抗精神病药物的痴呆相关精神病老年患者的死亡风险增加。未批准鲁拉西酮用于痴呆相关精神病患者的治疗。 脑血管不良反应,包括痴呆相关精神病老年患者的中风:在患有痴呆的老年患者中进行的利培酮、阿立哌唑和奥氮平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与接受安慰剂治疗的患者相比,接受阳性药物治疗的患者中包括死亡率在内的脑血管不良反应(脑血管意外和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的发生率更高。未批准鲁拉西酮用于痴呆相关精神病患者的治疗。 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已有报道服用包括本品在内的抗精神病药物可能发生致死性综合征,即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NMS)。NMS的临床表现包括高热、肌肉强直、精神状态改变以及自主神经不稳定现象。其他的体征可能包括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肌红蛋白尿(横纹肌溶解)和急性肾脏衰竭。如出现疑似NMS,立即停用鲁拉西酮并强化对症治疗和监测。 迟发性运动障碍:迟发性运动障碍是在接受抗精神病药治疗的患者中可能会出现的一种表现为不可逆、不自主的运动障碍的综合征。尽管该综合征的发生率在老年人尤其是老年女性中最高,但在抗精神病药治疗初期,无法根据发生率的估计值预测哪些患者可能发生该综合征。尚不清楚各种抗精神病药物在导致迟发性运动障碍的可能性上是否存在差异。发生迟发性运动障碍的风险及该综合征变为不可逆的可能性,会随着治疗持续时间和患者所接受的抗精神病药的总累积剂量的增加而增加。尽管十分罕见,但在较低的剂量下治疗相对较短的时间后,甚至在停止治疗后,仍然会发生该综合征。该综合征在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停止后可能会部分或完全消失。然而,抗精神病药物治疗本身可能会抑制(或部分抑制)综合征的体征和症状,并由此可能会掩盖潜在的疾病过程。症状的抑制对综合征长期病程的影响尚不清楚。基于这些考虑,应以一种最可能将迟发性运动障碍发生率降至最低的方式使用本品。长期的抗精神病药物治疗一般仅应用于患有符合下列条件的慢性疾病的患者:(1)抗精神病药物对该患者有疗效;(2)对该患者来说,不存在或没有合适的,具有同等疗效但可能伤害较小的药物可供选择。对确实需要长期治疗的患者,应当选择能够产生满意的临床效果的最小剂量和最短的治疗持续时间。应当对持续治疗的需求定期重复评价。如果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的体征和症状,应当考虑停止药物治疗。然而,某些患者虽然出现该综合征也可能仍需要继续接受本品治疗。 代谢变化: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导致的代谢变化可能会增加心/脑血管风险。这些代谢变化包括高血糖、血脂异常和体重增加。 ·高血糖和糖尿病:在接受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的患者中,已有严重高血糖并伴有酮酸中毒或高渗昏迷或死亡的病例报告。精神分裂症患者同时患糖尿病的背景风险增加的可能性以及普通人群中不断增加的糖尿病发病率,使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应用与糖代谢异常之间关系的评价复杂化。基于这些因素,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应用与高血糖相关不良事件之间的关系尚未完全明确。糖尿病确诊患者在开始服用非典型抗精神病药时,应定期监测,防止血糖控制恶化。具有糖尿病危险因素。(例如肥胖,糖尿病家族史)且准备开始服用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的患者,应当在开始治疗前和治疗期间定期进行空腹血糖测定。任何服用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的患者均应监测高血糖的症状,包括烦渴、多尿、多食症和无力。在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治疗期间出现高血糖的患者应接受空腹血糖测定。某些情况下,高血糖在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停药后可以消失;然而,一些患者尽管已停用可疑药物,仍需要继续接受抗糖尿病药物的治疗。 ·血脂异常:在接受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的患者中已观察到血脂的异常变化。·体重增加:在接受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的患者中己观察到体重增加。建议进行体重的临床监测。 高催乳素血症:可见催乳素升高。 白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粒细胞缺乏症:在抗精神病药物治疗期间已经有白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报告,在该类别的其他药物治疗期间有粒细胞缺乏症(包括死亡病例)的报告。白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可能的危险因素包括既往白细胞计数(WBC)低,有药物导致的白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病史。既往WBC低或有药物导致的白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病史的患者在开始治疗的前几个月,应经常监测全血细胞计数(CBC),在没有其他诱发因素的情况下,一旦发现WBC降低,则应停用本品。应仔细监测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患者,以便发现发热或其他感染的症状或体征,如果出现此类症状或体征,应立即给予治疗。重度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1000/mm3)的患者应停用本品并对WBC随访检查,直至恢复正常。 体位性低血压和晕厥:可能发生头晕、心动过速或心动过缓,尤其是在治疗初期和剂量递增过程中。用于下列患者时,这些不良反应风险增加或从低血压衍生并发症的风险增加:脱水、低血容积、接受抗高血压药物治疗、心血管病史(如心脏衰竭、心肌梗死、缺血或传导异常)、脑血管病史以及未接受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在这些患者中,建议使用较低的初始剂量并逐渐增量,监测体位性生命体征。 跌倒:鲁拉西酮可能引起嗜睡、体位性低血压、运动和感觉不稳定,这些可能导致跌倒,进而导致骨折或其他损伤。当患者患有疾病、某种条件或接受药物治疗时可能加剧这些作用,在开始抗精神病药物治疗以及患者回归到长期抗精神病药物治疗时应完成跌倒风险评估。 癫痫发作:本品应慎用于有癫痫发作病史或癫病发作阈值降低(例如阿尔茨海默病)的患者。癫痫发作阀值降低的情况在年龄≥65岁的患者中更为常见。 潜在的认知和运动损害:本品可能会损害判断、思维或运动功能。提醒操作危险机器(包括汽车)的患者,直到他们相当确定接受本品治疗不会对他们造成不良影响。 在鲁拉西酮的临床研究中,嗜睡包括睡眠过度、嗜睡症、镇静和嗜睡。 体温调节:抗精神病药物被认为具有破坏身体降低核心体温的能力为将发生下列可能导致核心体温升高状况的患者开具鲁拉西酮处方时建议给予适当的护理。这些状况包括:剧烈运动、暴露在高温下、同时服用抗胆碱能药物或出现脱水。 吞咽困难:服用抗精神病药物会引起食管运动功能障碍和误吸。吸入性肺炎是老年患者发病和死亡的常见原因,尤其在晚期的阿尔茨海默病患者中更是如此。有吸入性肺炎风险的患者中,应慎用鲁拉西酮和其他抗精神病药物。 患有帕金森病或路易体痴呆患者中的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已经报道,患有帕金森病或路易体痴呆的患者对抗精神病药物的敏感性增加。敏感性增加的表现为:意识模糊、迟钝、伴随频繁跌倒的体位不稳、锥体外系症状,临床特征与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一致。 自杀:精神疾病患者均具有潜在的自杀企图,因此,应在药物治疗期间对高危患者进行密切观察。使用本品时,处方应从最小剂量开始,并配合良好的患者管理,以降低用药过量的风险。 |
易于发生电解质紊乱(如低钾血症)者用药前需纠正血钾和镁水平。慎用于合并利尿剂治疗、脑血管疾病、严重心血管疾病、垂体肿瘤、肝病者和妊娠、哺乳妇女。出现持续性qtc超过500毫秒时停药。用药期间可能影响驾驶和操作机械的能力。避免饮酒。详见内包装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