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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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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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0ug*200揿(万托林) |
0.5g:4mg(以孟鲁司特计) |
生产企业 | 江苏正大丰海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H20150673 |
国药准字H20203044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主要用于缓解哮喘或慢性阻塞性肺部疾患(可逆性气道阻塞疾病)患者的支气管痉挛,及急性预防运动诱发的哮喘,或其他过敏原诱发的支气管痉挛。 |
用于1岁以上儿童哮喘的预防和长期治疗,包括预防白天和夜间的哮喘症状,治疗对阿斯匹林敏感的哮喘患者以及预防运动诱发的支气管收缩。适用于2岁至5岁儿童以减轻季节性过敏性鼻炎引起的症状。 |
用法用量 |
本品只能经口腔吸入使用,对吸气与吸药同步进行有困难的患者可借助储雾器。 成人: 缓解哮喘急性发作,包括支气管痉挛:以1揿100微克作为最小起始剂量,如有必要可增至2揿。 用于预防过敏原或运动引发的症状:运动前或接触过敏原前10-15分钟给药。对于长期治疗,最大剂量为每日给药4次,每次2揿。 老年人用药: 老年患者的起始用药剂量应低于推荐的成年患者用量。如果没有达到充分的支气管扩张作用,应逐渐增加剂量。 儿童: 用于缓解哮喘急性发作,包括支气管痉挛或在接触过敏原之前及运动前给药的推荐剂量为1揿,如有必要可增至2揿。 长期治疗一最大剂量为每日给药4次,每次2揿。 本品可借助英立畅(Babyhaler)对5岁以下婴、幼儿给药。 肝功能损害患者: 约60%的口服沙丁胺醇代谢成无活性形式(不仅包括片剂和糖浆,同时也包括约90%的吸入剂量),肝功能的损害可造成原形沙丁胺醇的蓄积。 肾功能损害患者: 约60 - 70%吸入药量或静脉注射的沙丁胺醇经尿液以原型排出。肾功能损害的患者需减少剂量以防止过度或延长的药物作用。 随需要而使用本品,任一24小时内的用药量不得超过8揿。若需增加给药频率或突然增加用药量才能缓解症状,表明患者病情恶化或对哮喘控制不当。过量的药物会导致不良反应,因此,只有在医生的指导下,才可增加剂量或用药次数。 (参见【注意事项】)。 |
每日一次。哮喘患者应在睡前服用。季节性过敏性鼻炎患者可根据自身的情况在需要时间服药。同时患有哮喘和季节性过敏性鼻炎的患者应每晚用药一次,1岁至2岁儿童哮喘患者每天一次,每次一袋,2岁至5岁儿童哮喘患者/或2岁至5岁过敏性鼻炎患者应每天服用4毫克口服颗粒一袋。 |
副作用 |
⒈过敏反应及反常的支气管痉挛。 ⒉较常见的不良反应有:震颤、恶心、心悸、头痛、失眠。 ⒊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头晕、目眩、口咽发干。详见内包装说明书。 |
本品一般耐受性良好,不良反应轻微,通常不需要终止治疗。总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与安慰剂相似。6个月至2岁儿童患者:已在大约175名6个月至2岁儿童患者中评价了本品使用情况。在一项安慰剂对照的6周临床试验中,本品治疗组中≥1%的患者出现的比安慰剂组高且与药物相关的不良事件是腹泻、运动机能亢进、哮喘、湿疹样皮炎和皮疹。但这些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在两组间无显著差异。上市后的经验:上市使用后有以下不良反应报告:超敏反应(包括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皮疹、瘙痒、荨麻疹和罕见的肝脏嗜酸性粒细胞浸润)、夜梦异常和幻觉、嗜睡、兴奋,激惹、包括攻击性行为,烦躁不安、失眠、感觉异常/触觉障碍及较罕见的癫痫发作、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腹泻,ALT和AST升高,罕见的胆汁淤积性肝炎;关节痛,包括肌肉痉挛的肌痛;出血倾向增加,挫伤;心悸;和水肿。 |
禁忌 |
对本品及其他肾上腺素能受体激动药过敏者禁用,甲状腺机能亢进患者禁用。 |
对本品中的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孟鲁司特钠颗粒。 |
成分 |
硫酸沙丁胺醇。 |
本品主要成份为孟鲁司特钠。 |
性状 |
本品为一采用定量压缩装置给药的气雾剂,其内容为白色至类白色混悬液。 |
本品为浅黄色异形薄膜衣片。 |
注意事项 |
⒈高血压、冠状动脉供血不足、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心功能不全等患者应慎用。 ⒉长期使用可形成耐药性,不仅疗效降低,且有加重哮喘的危险。 ⒊肾上腺素受体兴奋剂敏感者慎用,使用时从小剂量开始。 ⒋若使用一般剂量无效时应咨询医生,不能随意增加用量或用药次数。 5.本品为处方药,运动员慎用。详见内包装说明书。 |
口服本品治疗急性哮喘发作的疗效尚未确定。因此,不应用于治疗急性哮喘发作。虽然在医师的指导下可逐渐减少合并使用的吸入皮质类固醇剂量,但不应用孟鲁司特钠颗粒突然取代吸入或口服皮质类固醇。接受包括白三烯受体拮抗剂在内的抗哮喘药物治疗的患者,在减少全身皮质类固醇剂量时,极少病例发生以下一项或多项情况: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血管性皮疹、肺部症状恶化、心脏并发症和/或神经病变(有时诊断为Churg-Strauss综合征-一种系统性嗜酸细胞性血管炎)。虽然尚未确定这些情况与白三烯受体拮抗剂的因果关系,但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减少全身皮质类固醇剂量时,建议应加以注意并作适当的临床监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