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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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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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3.0mg(按C14H22N2O2计) |
10ml:2mg |
生产企业 | 河北智同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H20181044 |
国药准字H20033840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治疗轻、中度阿尔茨海默型痴呆的症状。 |
用于治疗蛛网膜下腔出血、缺血性脑血管病、偏头痛、突发性耳聋和各型痴呆症,且均有较好的治疗效果。 |
用法用量 |
与食物同服。 在三项关键的临床研究中,每日2次的用法被证明有效,且耐受良好。其中一项研究也包括试用每日3次的用法,结果表明,关于药物的疗效和耐受性,该种用法可能是有益的。因此,不能耐受每日2次用法的患者,在每天服药总量相同的情况下,应该考虑分3次服用。 剂量:起始剂量3mg/日,根据个体差异,至少每隔2周增加药量,以达到最大可耐受剂量,但每日不应超过12mg。临床研究证明,每日服用本品≥6mg疗效更佳,所以大多数患者的目标剂量值应该定在每日6-12mg范围内。三项Ⅲ期临床研究中,有一项研究表明,每日服用低于6mg也有效,并由汇总的疗效数据分析所支持。 剂量递增:如果服用3mg/日,经过最少2周的治疗后,耐受良好,那么剂量可以增加到6mg/日,以后日剂量增加到9mg,然后增加到12mg,都要依赖于对调整前的服用剂量具有良好的耐受性,并且只有在当前剂量水平治疗至少2周后,才可以考虑加量,如果出现不良反应(如恶心、呕吐、腹痛或食欲减退)或体重下降,可能是机体对漏服一次或多次药物所产生的反应。然而,如果这些症状持续存在,应该将日剂量降回到以前耐受良好的剂量水平。 最大推荐剂量: 12mg/日 肾功能衰竭或轻中度肝功能衰竭患者的应用:肾衰或轻中度肝衰患者不必调整剂量。当增加剂量时,必需严密监控个体耐受性。但是,由于在中度肾功能损伤和轻度至中度肝功能损伤的患者中药物暴露量升高,应根据个体耐受性递增推荐剂量,并进行密切监测,因为有临床上显著肾功能损伤或肝功能损伤的患者可能发生更多不良事件。尚未在严重肝功能损伤的患者中进行研究(参见【药代动力学】及【注意事项】)。 重新开始治疗:通常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在较高剂量水平上会增加。如果治疗中断超过3天,应该以最低日剂量重新开始,然后按照如上所述进行剂量递增。或遵医嘱。 |
老年性脑功能障碍30-40mg,tid,连服2个月。偏头痛40mg/次,tid,12周为1疗程。蛛网膜下腔出血所引起的脑血管痉挛40-60mg/次,tid-qid,发病后第1在即可服用,连服2-3周。脑梗塞120mg/日,分3-4次服用,连服1个月。轻、中度高血压初始剂量为40-60mg/日,tid口服,最大剂量为240mg/日,分3-4次口服,连服1个月。突发性耳聋40-60mg/次,tid,5天为一疗程,一般用药3-4个疗程。脑供血不足20-30mg/次,tid,连服6个月。脑血管病患者记忆力减退30-40mg/次,tid,连服3个月。针剂:8-12mg/日,静滴,以500ug/hr开始,若耐受良好,2hr后剂量为1mg/hr,随后2mg/hr。连续给药5-14日。 |
副作用 |
最常被报道的药物不良反应为胃肠道反应,包括恶心(38%)和呕吐(23%),特别是在加量期。在临床试验中发现,女性患者更易于出现胃肠道反应和体重下降。在治疗的初始阶段,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比维持阶段要高。万一出现严重的不可耐受(如严重恶心、呕吐等),应该考虑每日3次服用。应用本品治疗,不引起任何实验室检查项目的改变,包括肝功能或心电图,故不需进行特殊监测。(详细见说明书) |
消化系统恶心,呕吐、胃肠道不适,腹泻,个别患者有肠梗阻(肠麻痹所致肠排空障碍),胃肠道出血,肝功能异常,肝炎,黄疸。神经系统头晕,头昏眼花,头痛,虚弱,嗜睡;一些患者可能有中枢兴奋症状,如失眠,多动,兴奋,攻击性和多汗。偶见运动功能亢进,抑郁和神经退化。心血管系统血压下降(尤其是基础血压增高的患者),心率加快(心动过速),期外收缩,心动过缓,心电图异常,心悸,反跳性血管痉挛,高血压,充血性心衰。血液系统极个别患者出现血小板减少症,贫血,血肿,弥漫性血管内凝血,深静脉血栓形成。呼吸系统呼吸困难,喘息。局部反应静脉炎(未经稀释的尼莫地平注射液采用外周血管输注时)其他皮疹,暖热感,皮肤发红,外周水肿,肌痛/痉挛,痤疮,瘙痒,潮红,苯妥英毒性。对实验室参数的影响可有转氨酶、碱性磷酸酶以及γ-GT升高,血清尿素氮和/或肌酐升高。处方中含有25%(v/v)乙醇(1毫升药液含0.25毫升乙醇)、0.1%(w/v)聚维酮k30(1毫升药液含1毫克聚维酮k30)以及15%(v/v)聚乙二醇400(1毫升药液含0.15毫升聚乙二醇400),治疗时应予以考虑。 |
禁忌 |
已知对重酒石酸卡巴拉汀,其它氨基甲酸衍生物或其它配方成分过敏的患者禁用本品。由于未进行相关研究。艾斯能禁止应用于严重肝脏损害的患者。(详细内容见说明书) |
禁用于对尼莫地平或心圣双安中任何成份过敏者。 |
成分 |
1.活性成分:重酒石酸卡巴拉汀3mg。 2.非活性成分:明胶 ;氧化铁,红色(E172) ;氧化铁,黄色(E172) ;硬脂酸镁 ;甲羟丙基纤维素 ;微晶纤维素 ;氧化铁,红色(E172)印字墨水 ;无水硅胶 ;二氧化钛(E171)等组成。 |
心圣双安主要成份为尼莫地平,其化学名称为:(±)-2,6-二甲基-4-(3-硝基苯基)-1,4-二氢吡啶-3,5二羧酸-(1-甲基乙基)-(2-甲氧基乙基)酯。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内容物为类白色至微黄色粉末。 |
本品为几乎无色或微黄绿色的澄明液体。 |
注意事项 |
作为胆碱酯酶抑制剂,重酒石酸卡巴拉汀可以提高琥珀酰胆碱型肌松剂的作用。因此,在麻醉前,应该有合适的间歇期停止服用本品。本品不应与其它拟胆碱药物合用,与抗胆碱能药物合用时可能会干扰其作用。 由于它们的药理学效应,胆碱酯酶抑制剂对心率可能产生迷走神经紧张效应。因此,与其它拟胆碱能药物一样,当给予病态窦房结综合征(SSS)或其他心脏传导阻滞的患者服用本品时,必需格外谨慎。 胆碱能神经兴奋可以引起胃酸分泌增多。尽管临床试用期间没有发现相应症状明显恶化的证据,有胃溃疡高度危险性的患者,像那些有溃疡病史,或接受非甾体抗炎药伴随治疗的患者,应该慎用。 同其它拟胆碱能药物一样,有哮喘病史或其它阻塞性肺疾病的患者需慎用重酒石酸卡巴拉汀。 拟胆碱能作用药物可以加重尿路梗阻和癫痫发作,当治疗有此种情况的患者时,建议要慎重。 开始治疗时,应该服用l.5mg每日2次,并逐渐递增至病人的维持剂量。如果治疗中断超过若干天,应从最低日剂量重新开始,以减少不良反应(如严重呕吐)发生的可能。已经有一例报告了停服8周后,以不适当的剂量(4.5mg)重新开始治疗,出现了严重的呕吐和食道撕裂。 重酒石酸卡巴拉汀能引起眩晕和疲劳,尤其是治疗开始时,或剂量增加时。应用本品治疗的患者,尚未发现运动功能损害。尽管如此仍应该常规由主治医师来评价阿尔茨海默病患者继续驾驶或操作机器的能力。 递增剂量:与其他拟胆碱药一样,已观察到在增加药物剂量后的短期内出现不良反应。降低剂量后可得到改善。有些病例需要停用本品。(详细内容见说明书) |
1.脑水肿和颅内压明显升高时使用尼莫地平输液应慎重。 2.低血压患者(收缩压低于100毫米汞柱)须慎用。 3.从包装箱中取出尼莫地平输液后,应保存在25℃以下并避免日光直射。 4.严禁使用超过期的尼莫地平注射液。 5.请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6.操作(驾驶)者注意事项理论上讲,可能出现的头晕会影响操作(驾驶)和使用机械的能力。但应用心圣双安时,通常上述影响并不严重。 7.由于心圣双安含有一定量乙醇(25%v/v),不能与乙醇不相容的药物配伍。 8.由于尼莫地平可被聚氯乙烯所吸咐,应使用聚乙烯输液系统。 9.心圣双安对光不稳定,使用时应避光。 10.与肾毒性药物(如氨基糖苷类药物,头孢菌素类药物,速尿等)合用可引起肾功能减退,对已有肾功能损害的病人须注意检测肾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