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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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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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片含洛匹那韦100mg,利托那韦25mg |
0.5g/瓶 |
生产企业 |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H20181115 |
国药准字S20013006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与其它抗逆转录病毒药物联合用药,治疗hiv感染。 |
1.先天性纤维蛋白原减少或缺乏症。 2.获得性纤维蛋白原减少症:严重肝脏损伤;肝硬化;弥散性血管内凝血;产后大出血和因大手术、外伤或内出血等引起的纤维蛋白原缺乏而造成的凝血障碍。 本品新增加了100℃30分钟干热法病毒灭活工艺,可能会导致人纤维蛋白原体内生物活性下降和免疫原性改变,建议仅在无其他有效治疗方法又确实需要补充纤维蛋白原的情况下经权衡利弊后使用。 |
用法用量 |
成人一日2次,每次3片,日剂量为6粒。与食物同服。 当对已治疗过的患者与依发韦仑(efavirenz)或奈韦拉平联用时,剂量为一日2次,每次4粒 儿童 按体重调整剂量,7~15kg的为12mg/kg,15~40kg的为10mg/kg,每次最大剂量为400/100mg。当怀疑对洛匹那韦出现耐药性而与依发韦仑或奈韦拉平联用时,剂量可增加至533/133mg,每日2次。 |
用法:使用前先将本品及灭菌注射用水预温至30~37℃,然后按瓶签标示量(25ml)注入预温的灭菌注射用水,置30~37℃水浴中,轻轻摇动使制品全部溶解(切忌剧烈振摇以免蛋白变性)。用带有滤网装置的输液器进行静脉滴注。滴注速度一般以每分钟60滴左右为宜。 用量:应根据病情及临床检验结果,包括凝血试验指标和纤维蛋白原水平等来决定给药量。一般*给1~2g,如需要可遵照医嘱继续给药。 |
副作用 |
本品一般易于耐受,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腹泻(13.8%~23.8%)、恶心(2.2%~13.5%)、无力或疲劳(3.4%~7.1%)、头痛(1.6%~7.1%)、粪便异常(0~6.0%)、呕吐(1.6%~4.8%)、腹痛(1.1%~4.8%)、出疹(0.6%~3.6%)、失眠(1.1%~2.4%)和疼痛(0.7%~2.4%)。其它还有转氨酶活性增高(肝功能测试异常)、甘油三酯和总胆固醇水平增高、高血糖症和身体脂肪分布改变等报道。亦有致命性胰腺炎和增加血友病患者出血的报道。值得注意的是,临床研究中,约1/4病人有严重或致命的实验室检测异常。 |
尚未进行系统的临床不良反应观察。根据相关报道,少数病例可出现过敏反应和发热。 本品增加了100℃30分钟干热法处理新工艺步骤,可能导致免疫原性改变,少数患者可能出现过敏反应甚至严重过敏反应,故在使用时应注意配备良好急救措施。 本品含有4.5%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酸中毒等风险。 |
禁忌 |
本品禁用于已知对洛匹那韦、利托那韦或者任何辅料过敏的患者。本品不能与那些主要依赖cyp3a清除且其血药浓度升高会引起严重和/或致命不良事件的药物同时用药。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洛匹那韦200mg,利托那韦50mg。 |
主要成份:人纤维蛋白原 本品系由健康人血浆,经分离、提纯,并经病毒灭活处理、冻干制成。含盐酸精氨酸、枸橼酸钠稳定剂,不含防腐剂和抗生素。 辅料:盐酸精氨酸 枸橼酸钠 氯化钠 |
性状 |
本品为椭圆形红色薄膜包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本品为灰白色或淡黄色疏松体。重溶后溶液为澄明或带轻微乳光,允许有少量细小絮状物或蛋白颗粒。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能与利福平合用,因其能够大幅降低洛匹那韦的血药浓度,从而显著降低其治疗效果(参见药物相互作用)。2.本品与氟替卡松丙酸酯联合使用可增加血浆中氟替卡松丙酸酯浓度,并导致血清中皮质醇浓度明显降低。3.当本品与吸入性皮质类固醇联合使用时一定要谨慎。4.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处方给予西地那非、他达拉非和伐地那非时,应该特别谨慎。5.不推荐同时使用本品和圣约翰草(贯叶连翘提取液)或含圣约翰草的制品。6.建议不要同时使用本品和洛伐他汀或辛伐他汀。7.在对接受蛋白酶抑制剂治疗的hiv感染患者进行的上市后监察中,曾报告了新发糖尿病、原有糖尿病加重和高血糖的病例。8.曾在接受本品治疗的病人中观察到胰腺炎,其中有些病人甘油三酯显著升高。9.本品主要经肝脏代谢;因此,当对有肝损害的病人给药时应小心,本品现无在重度肝损伤患者中的研究。 |
1.本品静脉输注。 2.本品溶解后为澄清略带乳光的溶液,允许有少量细小的蛋白颗粒存在,为此用于输注的输血器应带有滤网装置,但如发现有大量或大块不溶物时,不可使用。 3.在寒冷季节溶解本品或制品刚从冷处取出温度较低的情况下,应特别注意先使制品和溶解液的温度升高到30~37℃,然后进行溶解。温度过低往往会造成溶解困难并导致蛋白变性。 4.本品一旦溶解应尽快使用。 5.在治疗消耗性凝血疾病时,需注意只有在肝素的保护下及抗凝血酶Ⅲ水平正常的前提下,凝血因子替代疗法才有效。 6.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如配制时发现制剂瓶内已失去真空度,请勿使用。 7.使用本品期间,应严密监测患者凝血指标和纤维蛋白原水平,根据结果调整本品的用量。 8.由于体外酶活性检测方法的局限性,不同厂家生产的纤维蛋白原可能活性不完全相同,在互相替换时需要注意用量的调整。 9.本品含有4.5%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的风险,建议在使用前及使用期间进行电解质监测,根据结果调整剂量或停止使用本品。已存在代谢紊乱的患者应慎用本品。 |